
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人。如工廠的廠長、學校的校長等。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法律授權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規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該職務的産生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公司章程載明機制,以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登記公示制度。
二、權責範圍界定
三、身份特定性 該角色具有唯一性和法定性,與法人存在不可分離的綁定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定代表人變更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其籤字在銀行開戶、行政許可等法律文件中具有法定效力。
注:法律條文引用均源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發布的權威文本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其核心定義和法律特征如下: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且隻能由一人擔任,通常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如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其人選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
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活動,法律後果直接由法人承擔。在訴訟中,法定代表人可直接代表法人起訴或應訴,其行為視為法人行為。
對外責任
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直接承擔法人債務,但若法人存在違法行為(如非法經營、侵害他人權益),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
變更要求
法定代表人變更需辦理工商登記,登記是變更的生效要件。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責任範圍,可參考《公司法》及工商登記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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