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法則公平。謂按照封地大小和土質美惡制定征收稅賦的标準。《周禮·夏官·大司馬》:“均守平則,以安邦國。” 鄭玄 注:“諸侯有土地者均之,尊者守大,卑者守小;則,法也。” 孫诒讓 正義:“ 劉台拱 雲:‘平則,所謂以地美惡為輕重之法。’案 劉 説是也。此則與《大宗伯》‘五命賜則’義同,即《大司徒》土均之法也。”
“平則”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平則”指通過平衡法則來實現公平,特指按照封地的大小、土質優劣等客觀條件制定稅賦征收标準,以達到社會資源分配的均衡。例如《周禮·夏官·大司馬》中提到“均守平則,以安邦國”,即通過這種标準維護國家穩定。
該詞最早見于《周禮》,鄭玄注解說:“諸侯有土地者均之,尊者守大,卑者守小。”即通過土地面積和質量的差異,制定相應的稅賦政策,體現“因地而治”的理念。後世學者孫诒讓進一步解釋為“土均之法”,即土地均平原則。
“平則”體現了中國古代通過制度設計實現公平的思想,核心是依據客觀條件制定規則,避免主觀偏私。如需更多古籍原文或考證,可參考《周禮》及鄭玄、孫诒讓的注解。
《平則》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平時即使。表示平時做某事,事情就能夠順利進行,不會出現問題。
《平則》的拆分部首是立、刀,共有5個筆畫。
《平則》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論語·先進》一章:“不識《曲則》之中,焉能識《平則》之行?”意思是說,如果在複雜的情況下不理解曲折難懂的道理,如何能夠理解平淡簡單的行為呢?後來逐漸引申為平時的行為即使,即《平則》。
《平則》的繁體字為「平則」。
在古代漢字中,「平則」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隻是有些筆畫稍有不同,例如「則」字中的「刀」會寫成「㫃」。
1. 平時多積累經驗,到關鍵時刻就能遊刃有餘地解決問題。
2. 平則無事,一旦有事,就要全力以赴解決。
平淡、平常、平順、行則、以則。
有時、常常、通常、一般情況下。
緊要、急時、非常時刻、特殊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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