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非子·難勢》:“人有鬻矛與楯者,譽其楯之堅,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物無不陷也。’人應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應也。”後因以“楯矛”比喻事物互相抵觸。 宋 王安石 《哭梅聖俞》詩:“聖賢與命相楯矛,勢欲強違誠無由。詩人況又多窮愁, 李 杜 亦不為公侯。”
"楯矛"是古代漢語中表示防禦與進攻器械的複合詞。"楯"為防禦性盾牌,"矛"為攻擊性長柄兵器,兩者合稱體現古代戰争中攻守兼備的戰術思想。該詞最早見于《周禮·夏官·司兵》記載:"掌五兵五楯",鄭玄注"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其中"楯"與"矛"已作為基礎兵器組合出現。
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解釋,"楯矛"特指古代軍事裝備中盾與矛的配合使用體系,既包含單兵作戰時的攻防協同,也指代軍隊布陣時的兵器配置原則。《孫子兵法·虛實篇》所述"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也",正是這種攻防器械協同運用的戰略體現。
考古發現印證了楯矛組合的實際應用,如湖北隨州曾侯乙墓出土的戰國早期漆木盾與青銅矛,其形制尺寸符合《考工記》"盾廣二尺,矢長六尺"的記載。該文物組合現藏于湖北省博物館,證實了楯矛作為标準軍事裝備的曆史真實性。
“楯矛”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楯矛”出自《韓非子·難勢》中的寓言故事:
有人賣盾與矛時,先誇盾堅固“物莫能陷”,又贊矛鋒利“物無不陷”。旁人反問“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賣者無法自圓其說。
由此,“楯矛”被引申為事物互相抵觸、自相矛盾的比喻。
“楯矛”既是具體兵器的合稱,更承載了中華文化中對邏輯矛盾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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