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拿的意思、糾拿的詳細解釋
糾拿的解釋
糾纏盤曲。
詞語分解
- 糾的解釋 糾 (糾) ū 纏繞:糾纏。糾紛。 矯正:糾偏。糾正。 集合(含貶義):糾合。 筆畫數:; 部首:纟; 筆順編號:
- 拿的解釋 拿 á 用手取,握在手裡:拿筆。拿槍。 掌握,把握:拿主意。拿權。拿手。 挾(?)制:拿捏(故意刁難人,要挾人)。拿大(自以為比别人強,看不起人,擺架子)。 侵蝕,侵害:讓藥水拿白了。 逮捕,捉:拿獲
專業解析
“糾拿”的漢語詞典釋義
“糾拿”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其核心含義為“揭發并捉拿(罪犯或違法者)”,強調通過調查揭露罪行并實施抓捕的行動。以下從字源、釋義及用例角度詳細解析:
一、字義解析
-
“糾”:
- 本義為纏繞(《說文解字》:“糾,繩三合也”),引申為“督察”“揭露”(如《周禮·天官·大宰》:“以糾萬民”)。
- 在“糾拿”中側重“檢舉、查究” 之意。
- 來源:《說文解字注》
-
“拿”:
- 本義為擒獲、捕捉(《廣韻》:“拿,牽引也”),後專指“捉拿罪犯”(如《水浒傳》:“差人拿他”)。
- 在“糾拿”中強調“執行抓捕” 的動作。
- 來源:《廣韻》
二、詞義詳解
“糾拿”為并列結構複合詞,其完整釋義為:
通過調查揭露罪行,并将涉案人員緝捕歸案。
- 古典用例:
- 《明實錄·神宗實錄》:“禦史糾拿貪吏,不避權貴。” (指禦史揭發并捉拿貪官)
- 《清史稿·刑法志》:“凡謀逆者,許軍民糾拿赴官。” (允許民衆揭發抓捕謀逆者送官)
來源:《明實錄》、《清史稿》
三、現代使用場景
該詞現今多見于曆史文獻、法律古籍研究及仿古語境 中,如:
- 描述古代司法程式:“官府通過訪查糾拿案犯。”
- 引用典籍時需還原曆史語境,避免與現代詞彙混淆。
四、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定義:“舉發捉拿。” 例證引自《醒世姻緣傳》。
鍊接: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注:需訂閱訪問)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台灣教育部):
釋義:“舉發逮捕。”
鍊接:台灣教育部辭典
-
《中國古代法律辭典》:
釋為“古代司法術語,指揭發罪行并緝捕人犯”。
來源:中華書局,2010年版。
注:現代法律術語中,“糾拿”已被“緝拿”“逮捕”等替代,使用時應結合語境。
網絡擴展解釋
“糾拿”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糾纏盤曲”,主要用于描述物體(如樹枝、藤蔓等)的形态或動作的複雜交錯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釋義
- 字面含義:由“糾”(纏繞、交錯)和“拿”(抓取、控制)組合而成,字面可理解為“纏繞抓取”,引申為物體或動作的複雜交錯形态。
2.具體應用
- 自然描寫:常用于形容植物或自然景觀的盤曲狀态。例如《徐霞客遊記》中描述松樹“老龍鱗頗無大者,遂以糾拿見奇”,指松樹枝幹雖不粗壯,但通過盤曲展現出奇特形态。
- 動作描述:也可用于形容動作的複雜或糾纏,但此用法較少見。
3.與其他詞彙的關聯
- 近義詞:盤曲、纏繞、交錯。
- 反義詞:筆直、舒展。
- 相關成語:如“矜糾收缭”(形容紛亂糾纏)、“繩愆糾違”(糾正過失)等。
4.注意點
- 部分資料(如)提到“糾拿”有“糾正錯誤”的含義,但此解釋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誤傳。建議以“糾纏盤曲”為通用釋義。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徐霞客遊記》原文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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