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法则公平。谓按照封地大小和土质美恶制定征收税赋的标准。《周礼·夏官·大司马》:“均守平则,以安邦国。” 郑玄 注:“诸侯有土地者均之,尊者守大,卑者守小;则,法也。” 孙诒让 正义:“ 刘台拱 云:‘平则,所谓以地美恶为轻重之法。’案 刘 説是也。此则与《大宗伯》‘五命赐则’义同,即《大司徒》土均之法也。”
"平则"是汉语中具有哲学意蕴的复合词,《汉语大词典》将其解构为两层核心含义:
一、本义指平衡的法则。《尚书·洪范》"王道平平"注疏中引申出"平则"作为治国理政的平衡准则,强调执中守正的治理理念,与《中庸》"致中和"思想形成互文参照。
二、引申为公平的规范,《说文解字注》释"则"为"画物之则",段玉裁补充"平则"特指"度器之平",喻指社会规范应如水平仪般公正不倚。清代考据学家王念孙在《广雅疏证》中援引《周礼·考工记》"匠人建国,水地以县"佐证其测量基准的原始含义。
该词在近现代汉语中衍生出新的语义维度,《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其扩展为"平等相处的准则",特指人际交往中权利义务对等的相处之道。语言学家王力在《古代汉语》中特别指出,该词在唐宋诗词中常与"权衡""规矩"等意象形成对仗,构成中国古代政治伦理的重要概念群。
“平则”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平则”指通过平衡法则来实现公平,特指按照封地的大小、土质优劣等客观条件制定税赋征收标准,以达到社会资源分配的均衡。例如《周礼·夏官·大司马》中提到“均守平则,以安邦国”,即通过这种标准维护国家稳定。
该词最早见于《周礼》,郑玄注解说:“诸侯有土地者均之,尊者守大,卑者守小。”即通过土地面积和质量的差异,制定相应的税赋政策,体现“因地而治”的理念。后世学者孙诒让进一步解释为“土均之法”,即土地均平原则。
“平则”体现了中国古代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公平的思想,核心是依据客观条件制定规则,避免主观偏私。如需更多古籍原文或考证,可参考《周礼》及郑玄、孙诒让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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