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選拔。《史記·刺客列傳》:“親既以天年下世,妾已嫁夫, 嚴仲子 乃察舉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澤厚矣,可奈何!” 司馬貞 索隱:“察謂觀察有志行乃舉之。 劉 氏雲察猶選也。”
(2). 中國 古代選拔官吏的制度,由官吏薦舉,經過考核,任以官職。《漢書·文翁傳》:“ 文翁 , 廬江舒 人。少好學,通《春秋》,以郡縣吏察舉。 景帝 末,為 蜀 郡守,仁愛好教化。” 宋 蘇轼 《謝應中制科啟》:“然而才行之迹,無由而深知,委之於察舉,而要之於久長,所以為無失也。”
(3).監察檢舉。 宋 曾鞏 《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制》:“夫綱轄之地與禦史更相察舉,所以警官邪明憲度,而侍郎於左右省無不統理。” 宋 曾鞏 《申明保甲巡警盜賊》:“保甲之法,使五家為保,蓋欲察舉非違之事。”
察舉是漢代至魏晉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指由中央或地方官員考察、薦舉人才,經考核後授予官職的制度。其核心在于“察”與“舉”的結合,強調通過觀察品行、才能後向上推舉。以下從三方面詳細解釋:
察舉制度要求官員(如郡守、列侯)定期或不定期地考察轄區内的吏民,将符合标準者(如孝子、廉吏、茂才)舉薦給朝廷。被舉者需通過策問(書面考試)或面試展示才能,合格者方可授官。例如“孝廉科”側重道德品行,“賢良方正科”側重治國才能。此制度打破了先秦世卿世祿制,為寒門子弟提供了入仕途徑。
察舉始于西漢文帝時期(如诏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者”),至漢武帝時制度化,設孝廉、秀才等常科。東漢時,察舉成為主要選官途徑,但後期漸受門閥影響,出現“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别居”的弊端。魏晉南北朝演變為九品中正制,但部分科目(如孝廉)仍存續至隋代科舉制确立前。
現代漢語中,“察舉”的近似概念為“薦舉”,但已無制度含義,僅表示考察後推薦的行為。
權威參考來源:
“察舉”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官吏選拔制度,主要盛行于漢代。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察舉”即“考察推舉”,指地方或中央官員通過觀察品行、才能,選拔人才并推薦給上級,經考核後授予官職。作為成語,它強調通過細緻觀察慎重選拔人才的過程。
自下而上的推舉機制
由地方長官(如刺史、郡守)在轄區内考察人才,推薦至中央,經“對策”(考試)後任命官職。例如“孝廉”科需地方官舉薦孝順、廉潔之人。
科目分類
考核與任用
被舉薦者需通過中央考試(如漢武帝時期的“策問”),合格者方可授官,形成“察舉—考試—授職”的完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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