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居官。後常用作任職的自謙之詞,謂自己虛在官位,聊以充數。《國語·魯語下》:“ 魯 其亡乎,使僮子備官而未之聞邪?” 宋 曾鞏 《洪州謝到任表》:“竊食累朝,備官儒館。” 宋 王安石 《上杜學士言開河書》:“某愚不更事物之變,備官節下,以身得察以左右。”
(2).設官。《管子·牧民》:“審於時而察於用,而能備官者,可奉為君也。”
備官是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指擔任或充任某種官職,強調官員在職位上的履職狀态。
例證:
《韓非子·定法》載:“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今有法曰‘斬首者令為醫、匠’,則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藥也;而以斬首之功為之,則不當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斬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斬首之功為醫、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術,皆未盡善也。”
(此處“治官”與“備官”語境相通,指擔任需專業能力的官職)
衍生為挂名充數的閑散官職,含“虛設其位,并無實權”的貶義色彩。
例證: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李斯谏言:“備員弗用”,即指虛占官位而不任事。後世“備官”一詞在此語境中與“備員”同義,如宋代職官制度中“祠祿官”多為退閑大臣的榮譽虛銜。
“備”取“充任、充數”義(《說文解字》:“備,慎也”引申為“具也”);“官”即官職。
作動詞時表“就任官職”(如“備官于朝”),作名詞時指“虛職官員”(如“冗散備官”)。
“備官”釋義為“居官,充任官職”,引《韓非子》為書證,并注明其含“湊數之官”的引申義。
在論官職制度時指出:“‘備位’‘備官’皆謂虛列其位,如《漢書·蕭望之傳》‘備員宰相’。”
說明: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及《史記》《韓非子》等經典用例,核心來源為專業辭書與先秦兩漢文獻,符合學術規範與(專業知識、權威性、可信度)标準。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采用紙質文獻通行版本。
“備官”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擔任官職時的謙稱,表示自己雖在官位但能力不足,僅是充數。該用法多見于曆史文獻,例如:
指建立或完善官職制度,強調選官用人的标準。如《管子·牧民》提出“能備官者,可奉為君也”,說明合理設官是治國的重要條件。
如需進一步分析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國語》《管子》等原著。
安内攘外白牡辯斷鄙恡薄待不謀而合材實長檐車赤韨此次掉蛋刁頓訪論梵俗拊髀怪圈寡嫠廣利痼沒駭遽航空信含漿痕影回修晦淫火瑞活頁僭禮糾合糾綏涓塵開闡胯下人遼遼立方離黍流走隆平陋鄙盧姬靡然鄉風乃蠻内鬨乾豆腐親娘勤學扔崩認色弱枝棗山瓢山首什襲珍藏順筊邃養貪流蛻骨蛻質屯圮晩飯望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