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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過的意思、司過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司過的解釋

(1).掌糾察群臣過失的官吏。《晏子春秋·問上十》:“是以民神俱怨,而山川收祿,司過薦罪,而祝宗祈福,意者逆乎!” 張純一 校注:“司過,官名,内史也。”《史記·趙世家》:“ 武靈王 少,未能聽政,博聞師三人,左右司過三人。”《漢書·陳勝傳》:“以 朱防 為中正, 胡武 為司過,主司羣臣。”

(2).糾正過失。《呂氏春秋·自知》:“ 湯 有司過之士。” 高誘 注:“司,主也。主,正也。正其過闕也。”《舊唐書·儒學傳下·邢文偉》:“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有司過之史,徹膳之宰。史之義,不得不司過。”

伺察其過失。司,通“ 伺 ”。《三國志·吳志·孫晧傳》:“ 晧 每宴會羣臣,無不鹹令沉醉。置黃門郎十人,特不與酒,侍立終日,為司過之吏。宴罷之後,各奏其闕失。迕視之咎,謬言之愆,罔有不舉。大者即加威刑,小者輒以為罪。”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司過是漢語古典文獻中的複合詞,具有雙重含義:

一、官職職能 指古代設置的專職監察官,始見于《周禮》記載的"司過之官",其職責為"掌糾萬民之過惡"(《周禮·秋官》。這類官員通過記錄言行簿冊的方式,對官吏過失進行考核與規谏,類似秦漢時期的禦史制度前身。

二、刑罰職能 在《漢書·刑法志》中,司過引申為"掌刑罰以糾過"的司法職能,特指對犯罪行為的審判裁決權。鄭玄注《周禮》時強調其"以刑糾萬民"的法治特征,體現了古代"刑賞二柄"的政治理念(《十三經注疏》。

該詞現存最早用例見于《左傳·襄公十四年》:"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谏",其中"史"即包含司過的監察職能。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掌糾察群臣過失的官吏"(商務印書館,2020版,《辭源》則标注其出現頻次集中于先秦至兩漢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司過”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主要涉及官職職能與行為規範。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1. 官職名稱
    指古代負責糾察群臣過失的官吏,相當于監察官員。例如《晏子春秋》記載:“司過薦罪,而祝宗祈福”,說明其職責是檢舉過失。類似記載還見于《史記·趙世家》,提到“左右司過三人”輔佐君主。

  2. 行為指向
    表示“糾正過失”的行為。如《呂氏春秋》提到“湯有司過之士”,高誘注釋為“主正其過阙”,即通過監察來修正錯誤。


二、延伸解析

  1. 職能特點
    司過官的權力涵蓋對官員言行的監督,甚至可暗中監察(“伺察其過失”),如《三國志》記載孫皓時期通過司過官監控臣子宴會言行。

  2. 現代引申
    在部分現代解釋中,“司過”被引申為司法公正的象征,強調審理案件時不徇私情(如查字典的“公正無私”釋義),但這一用法更偏向文學化表達,非曆史原義。


三、文獻例證

“司過”既指古代監察官職,也指糾錯行為,需結合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晏子春秋》《史記》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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