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掌纠察群臣过失的官吏。《晏子春秋·问上十》:“是以民神俱怨,而山川收禄,司过荐罪,而祝宗祈福,意者逆乎!” 张纯一 校注:“司过,官名,内史也。”《史记·赵世家》:“ 武灵王 少,未能听政,博闻师三人,左右司过三人。”《汉书·陈胜传》:“以 朱防 为中正, 胡武 为司过,主司羣臣。”
(2).纠正过失。《吕氏春秋·自知》:“ 汤 有司过之士。” 高诱 注:“司,主也。主,正也。正其过闕也。”《旧唐书·儒学传下·邢文伟》:“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严,则有司过之史,彻膳之宰。史之义,不得不司过。”
伺察其过失。司,通“ 伺 ”。《三国志·吴志·孙晧传》:“ 晧 每宴会羣臣,无不咸令沉醉。置黄门郎十人,特不与酒,侍立终日,为司过之吏。宴罢之后,各奏其闕失。迕视之咎,谬言之愆,罔有不举。大者即加威刑,小者輒以为罪。”
司过是汉语古典文献中的复合词,具有双重含义:
一、官职职能 指古代设置的专职监察官,始见于《周礼》记载的"司过之官",其职责为"掌纠万民之过恶"(《周礼·秋官》。这类官员通过记录言行簿册的方式,对官吏过失进行考核与规谏,类似秦汉时期的御史制度前身。
二、刑罚职能 在《汉书·刑法志》中,司过引申为"掌刑罚以纠过"的司法职能,特指对犯罪行为的审判裁决权。郑玄注《周礼》时强调其"以刑纠万民"的法治特征,体现了古代"刑赏二柄"的政治理念(《十三经注疏》。
该词现存最早用例见于《左传·襄公十四年》:"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其中"史"即包含司过的监察职能。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为"掌纠察群臣过失的官吏"(商务印书馆,2020版,《辞源》则标注其出现频次集中于先秦至两汉文献。
“司过”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有多重含义,主要涉及官职职能与行为规范。以下是详细解释:
官职名称
指古代负责纠察群臣过失的官吏,相当于监察官员。例如《晏子春秋》记载:“司过荐罪,而祝宗祈福”,说明其职责是检举过失。类似记载还见于《史记·赵世家》,提到“左右司过三人”辅佐君主。
行为指向
表示“纠正过失”的行为。如《吕氏春秋》提到“汤有司过之士”,高诱注释为“主正其过阙”,即通过监察来修正错误。
职能特点
司过官的权力涵盖对官员言行的监督,甚至可暗中监察(“伺察其过失”),如《三国志》记载孙皓时期通过司过官监控臣子宴会言行。
现代引申
在部分现代解释中,“司过”被引申为司法公正的象征,强调审理案件时不徇私情(如查字典的“公正无私”释义),但这一用法更偏向文学化表达,非历史原义。
“司过”既指古代监察官职,也指纠错行为,需结合语境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晏子春秋》《史记》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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