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人的恩惠。《韓非子·飾邪》:“必明於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史記·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制詔禦史:諸侯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號名。”《漢書·匡衡傳》:“不以私恩害公義。”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轶聞·<庸閑齋筆記>褒貶未允》:“一則謂 左公 不感私恩,專尚公義,疑其卓卓能自樹立,而羣相推重焉。”
私恩是漢語詞彙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個人之間因私交或利益關系産生的恩惠”。《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私人之間因交情或利害關系而給予的恩惠”,強調非公共性、非制度化的情感聯結。從詞性結構分析,“私”為形容詞,表“個人的、非公開的”;“恩”為名詞,指“好處、情誼”,二者結合構成偏正結構,突顯人際關系中的非正式回饋機制。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文獻,《韓非子·飾邪》有“私恩行而公法毀”的表述,揭示其與公共利益的潛在矛盾性。在近義範疇中,“私惠”“私情”均含個體間情感交換之意,但“私恩”更側重單方面施與的恩德;反義詞“公義”“法理”則體現其對集體規則與客觀準則的背離。典型使用場景包括曆史叙事(如“報私恩而損國事”)、社會批評(如“徇私恩而忘公理”)等語境,常見于政論、倫理類文本。
“私恩”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sī ēn,其核心含義為私人的恩惠,通常指因個人關系或利益而給予的關照或幫助。以下是詳細解析:
在當代語境中,“私恩”常隱含對不公正行為的批判,例如職場中因裙帶關系給予特殊照顧,或官員徇私枉法等。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韓非子》《史記》等文獻,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典(來源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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