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泛聲”。演奏時為使樂音和諧合于節奏,配襯輕彈緩奏的虛聲,稱“汎聲”。也叫散聲或和聲。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 宥 師 董庭蘭 ,尤善汎聲、祝聲。”《朱子語類》卷一四○:“古樂府隻是詩,中間卻添許多泛聲。後來人怕失了那些聲,逐一聲添個實字,遂成長短句,今曲子便是。”
"泛聲"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音樂學定義 在傳統音樂理論中,泛聲指弦樂器演奏時手指輕觸琴弦産生的泛音現象。這種技法能使單音産生豐富的共鳴效果,常見于古琴、古筝等民族樂器演奏。《中國音樂術語大辭典》将其定義為"通過觸弦點控制振動節點,使琴弦分段振動形成的複合音色"。
二、語言學引申義 在語音學範疇,泛聲特指漢語中某些虛詞因聲調弱化産生的模糊發音現象。例如《廣韻》記錄的"之""乎"等助詞在口語中常出現音值縮減,這種語音弱化過程被清代音韻學家錢大昕稱為"聲隨義轉,漸成泛聲"。
三、文學修辭應用 宋代詞學家沈括在《夢溪筆談》中提出"填詞泛聲說",指詞牌固定格式中為配合旋律而添加的襯字。這些虛詞不承擔實際語義,主要起調節音節的作用,如《水調歌頭》中的"又恐瓊樓玉宇"之"又"字即屬此類泛聲應用。
該詞在不同語境中的語義演變,體現了漢語詞彙從具體技藝術語向抽象概念延伸的發展規律。現代漢語使用中需注意區分音樂專技、語音演變、文學創作三個不同領域的專業含義。
“泛聲”是一個古代音樂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泛聲指古代樂器演奏時,為配合節奏和諧而加入的虛聲或裝飾音,通常輕彈緩奏,起到襯托主旋律的作用。在不同文獻中也被稱作“散聲”或“和聲”。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将“泛聲”解釋為“聲音傳播廣泛”,此說法缺乏文獻依據,可能是對詞語的誤讀,需以音樂術語的定義為準。
泛聲體現了古代音樂與文學的互動關系,既是演奏技巧,也是詩詞演變的重要橋梁。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唐國史補》《朱子語類》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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