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為訴訟人提供暫時歇宿的房屋。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設便民房》:“便民房者,乃為訟事之人而設也。鄉人訟事入城,必投歇家;其歇家,非包攬官司之人,即希圖賺打官司入錢之人。”
便民房是以政府主導建設的公益性住房形态,主要面向城市中低收入群體、新就業職工等特定人群提供居住保障。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便民"指"便利民衆","房"指供人居住的建築物,組合詞義為"通過住房供給改善民生"的公共服務舉措。
這類住房包含三種主要類型:①共有産權住房,購房者與政府按比例共有産權,住建部《關于做好共有産權住房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确其"降低購房門檻"的核心功能;②保障性租賃住房,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強調其"小戶型、低租金"特征,重點解決新市民階段性住房問題;③人才安居房,如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設标準》規定此類住房需配備基礎生活配套,租金控制在市場價的60%以下。
從政策實施層面觀察,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九部委印發的《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實施細則要求,便民房項目需選址在軌道交通站點周邊,配套建設教育、醫療等設施,單套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第二季度,全國已籌建便民房超1200萬套,覆蓋2800萬城市常住人口。
“便民房”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下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文獻的詳細解釋:
根據權威性較高的文獻(如、、),便民房主要指舊時為訴訟人提供的臨時歇宿場所。這一用法在清代文獻中已有明确記載,例如《福惠全書·刑名·設便民房》提到,該場所專為進城打官司的鄉民設立,以避免他們投宿“包攬官司”的中間人。
部分資料(如)提到便民房可泛指“方便民衆的公共設施或服務”,但這一說法多見于網絡解釋,權威性和曆史文獻支撐較弱,可能與現代詞彙泛化使用有關。
阿郎裱匠避熱犦矟乘龍佳婿車飾癡突從列飯糗茹草廢文任武分子式府史怪事咄咄跪禱函宇橫災飛禍合適華绂火炭子簡則嬌兒基本極讙極罵盡彀津航金水聚螢客塵可兒磕硼類會兩賴子理工科鱗苞霝龠留箋漏滴馬革盛屍髦碩茂緒名輩飄霏輕賦勤拳熔接三屬煽惑雙頭郡嵩陽書院太山北鬥坦克桐花同心同德土地堂王公消破小蓐下葬習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