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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死的意思、贖死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贖死的解釋

交納錢物而免除死罪。《漢書·武帝紀》:“ 廣 自6*殺, 食其 贖死。” 顔師古 注引 如淳 曰:“ 廣 自剄,右将軍下吏當死,贖為庶人。”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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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贖死是古代中國法律中的特定司法制度,指犯罪者通過繳納財物(如銅、絹、粟等)抵免死刑的刑罰執行方式。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字義溯源

  1. “贖”

    本義為“以財物換回抵押品”,《說文解字》釋為“貿也”,引申為通過財物抵消罪責。如《尚書·舜典》載“金作贖刑”,即以金屬貨币抵罪。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國學大師《說文解字》線上版

  2. “死”

    指死刑,古代“五刑”中最嚴厲的刑罰,包括斬、絞等。贖死即針對此類極刑的替代方案。

    來源:《唐律疏議·名例律》“五刑”條(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唐律疏議》


二、法律實踐與制度設計

  1. 適用條件

    并非所有死刑均可贖免。曆代律法通常限定于非“十惡”的過失殺人、特殊身份(如官員、老幼)或符合“八議”減刑條件的案件。

    例:《唐律疏議》規定:“諸犯死罪非十惡……聽贖。”

    來源:《唐律疏議·名例律》“應議請減”條

  2. 贖金标準

    按罪刑輕重設定財物數額。唐代贖死需銅120斤(約等同120匹絹),明代則折合為白銀42兩。

    來源:《明史·刑法志》(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


三、社會功能與争議

  1. 階級特權體現

    贖死制度實質為貴族、官僚提供法律特權,如《漢書·惠帝紀》載“民得賣爵贖死”,而平民往往無力承擔高昂贖金。

    來源:班固《漢書·惠帝紀》

  2. 司法經濟考量

    政府通過贖死增加財政收入,同時緩解監獄壓力。宋代曾設“贖刑庫”專項管理贖金。

    來源:《宋史·職官志》“提點刑獄司”條


四、曆史演變與廢止

秦漢已見贖死記載(如雲夢秦簡《法律答問》),隋唐形成系統規範,明清沿用但範圍縮窄。清末修律時廢除,代以現代刑罰體系。

來源: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


權威參考文獻

  1. 劉俊文《唐律疏議箋解》,中華書局,1996年.
  2. 沈家本《曆代刑法考》,商務印書館,2011年.
  3.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華書局,2003年.

網絡擴展解釋

“贖死”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指通過特定方式免除死刑的懲罰。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贖死指通過交納財物或功績抵消死罪的行為。這一制度在古代法律中常見,允許罪犯以經濟或功勳代價替代死刑。

2.曆史出處與實例

3.實施方式

4.相關延伸

注意:

以上解釋綜合了多來源信息,具體曆史案例需結合權威史料進一步考證。如需完整内容,可參考《漢書》原文或專業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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