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内心所想與行為相違背。《晏子春秋·問上二一》:“内重爵祿而外輕之以誣行,下事左右而面示公正以僞廉。” 于省吾 《雙劍誃諸子新證·晏子春秋一》:“上雲‘内重爵祿,而外輕之以誣行,下事左右,而面示正公’,均謂有其表而無其質也。”
“誣行”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單字本義及構詞邏輯推導。“誣”在《漢語大詞典》中解釋為“以不實之詞诋毀、構陷他人”,《說文解字》注其本義為“加也”,即強加不實之辭;而“行”指“行為、舉動”,《康熙字典》引《廣韻》釋為“適也,往也,去也”的動詞屬性,後引申為名詞性動作表現。二字組合後,“誣行”可理解為通過虛構或歪曲事實的行為實施誣陷,具體包含兩層内涵:
“誣行”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存在兩種不同解釋,具體需結合語境和文獻來源理解:
基本含義
指通過歪曲事實、捏造罪名來诋毀他人的行為,常帶有惡意目的,如誣告、诽謗等。例如:“誣行破壞他人名譽需承擔法律責任。”
構成解析
表裡不一的行為
指内心所想與外在行為相違背,帶有虛僞、欺瞞的意味。例如《晏子春秋》提到:“内重爵祿而外輕之以誣行”,即表面上輕視名利,實則内心看重。
語境差異
此類用法多見于古代哲學或倫理讨論,強調道德層面的矛盾性,而非現代法律意義上的诽謗行為。
若需進一步考證古典用法,可參考《晏子春秋》及相關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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