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漕糧改折銀鈔收納。 明 正統 元年規定,田賦自起運兌軍外,其餘可折收錢鈔,糧四石折銀一兩。見《明史·食貨志二》。 明 袁宏道 《逋賦謠》:“ 蘇州 舊逋七十萬,漕折金花居其半。”
漕折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中的專有名詞,指将漕糧改征銀錢或其他實物的稅收形式。“漕”即漕糧,指通過水路運輸的稅糧;“折”意為折算,指将實物稅改為貨币或替代品征收。該制度最早見于明代,清代進一步推行,成為緩解漕運壓力、調節財政的重要手段。
據《明史·食貨志》記載,漕折制度始于正統元年(1436年),因江南漕糧運輸損耗嚴重,朝廷允許将部分漕糧“折銀解京”。清康熙年間編纂的《禦制康熙字典》将“漕”釋為“水轉谷”,“折”釋為“抵換”,二者組合形成特定財政術語。清人編纂的《六部成語注解》具體說明:“漕折者,将漕米改折銀兩也”,反映了其貨币化特征。
實施漕折的主要原因包括:
如《清史稿·食貨志》記載,道光年間因黃河泛濫,“漕船阻滞,準令州縣每石折銀一兩四錢”。這種靈活的稅收方式既緩解了運輸壓力,又增加了國庫白銀儲備。
該制度對明清經濟産生雙重影響:一方面促進了商品經濟發展,白銀流通量增加;另一方面過度折征導緻農民負擔加重,《皇朝經世文編》中收錄的多篇奏疏均提及“折色過重,民不堪命”的問題。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漕折制度隨漕運廢止而終結,但作為特定曆史階段的財政手段,仍具有重要的社會經濟研究價值。
漕折是明代漕糧征收的一種貨币化改革措施,具體解釋如下:
漕折指将原本征收的漕糧(實物稅)折算為銀兩或錢鈔繳納。這一政策屬于田賦改革,目的是簡化稅制并適應經濟變化。
政策細節記載于《明史·食貨志二》,是研究明代財政史的重要參考資料。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背景分析,建議查閱《明史》原文或權威經濟史研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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