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識見與才能。《北齊書·恩倖傳·高阿那肱》:“ 肱 才技庸劣,不涉文史,識用尤在 士開 之下。”《隋書·循吏傳·梁彥光》:“ 彥光 操履平直,識用凝遠。” 唐 劉肅 《大唐新語·從善》:“卿識用欲逮 伏伽 遠矣。”
(2).賞識重用。《新唐書·酷吏傳·毛若虛》:“ 肅宗 還京師,擢監察禦史,以國用大竭,數請掊天下財,巧傅於法,日月有獻,漸見識用。”
“識用”作為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語素和古籍用例中綜合考釋。根據權威辭書及經典文獻,釋義如下:
識用(shí yòng)由“識”(認知、見識)與“用”(運用、才能)并列構成,核心含義為:
指人對事物的理解力與運用能力,強調知行合一。如《宋書·王僧達傳》:“識用明達,才學通贍。”
引申為辨識人才并合理任用的能力。如《魏書·李彪傳》:“臣雖識用庸短,少窺門仞。”
《南史·謝晦傳》評謝瞻:“識用精達,時稱其才。”
《資治通鑒·梁紀》載北魏孝文帝:“欲選識用之士于江南。”指選拔具鑒别與任用才能者。
今多用于評價綜合能力,如:
“此人識用兼備,堪當重任。”
指兼具洞察力與實踐執行力,屬書面語中的褒義表述。
參考資料
“識用”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識見與才能
指個人的見識、判斷力及實際能力。例如《北齊書》評價高阿那肱時提到“識用尤在士開之下”,強調其見識與才能的不足。唐代劉肅在《大唐新語》中也用“識用欲逮伏伽遠矣”對比兩人才能差距。
賞識重用
指被上級或他人認可并委以重任。如《新唐書》記載毛若虛因財政策略被肅宗“漸見識用”,即逐漸獲得賞識和重用。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釋義及現代語境擴展,主要參考權威詞典及史書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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