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喪滿十三月祭祀時所供之肉。《禮記·檀弓上》:“ 顔淵 之喪,饋祥肉。 孔子 出受之,入彈琴而後食之。”《儀禮·士虞禮》“朞而小祥” 漢 鄭玄 注:“《檀引》曰:‘歸祥肉。’” 賈公彥 疏:“引之者證小祥,是祭故有肉也。”參見“ 祥祭 ”。
祥肉是漢語中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祭祀時使用的熟肉,後引申為象征吉兇征兆的祭肉。以下從詞義、文獻用例及文化背景三方面解析:
《漢語大詞典》明确記載:“祥肉,古代祭祀用的熟肉。”
“祥”從“示”(祭祀)、“羊”(犧牲),本義與祭祀相關;“肉”指祭品中的牲肉。
《周禮·天官·膳夫》載:“凡祭祀,共其薦羞之豆實。”鄭玄注:“薦羞,謂祭祀時所進之牲肉。” 此處的“薦羞”即包含經烹煮的祥肉。
古代占卜中,祥肉的狀态(如色澤、形态)被視作神意的體現:
若祭祀後肉品鮮潤完整,視為“祥”,代表神靈悅納(《禮記·祭統》:“牲體完具,謂之吉祥”)。
若肉品腐壞或殘缺,則稱“不祥”,預示災異(《左傳·僖公五年》杜預注:“祥,吉兇之先見者”)。
祥肉的文化意義植根于周代祭祀制度:
祭祀按等級使用“太牢”(牛、羊、豕)或“少牢”(羊、豕),經烹煮後稱“祥肉”,是溝通人神的重要媒介。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祥”:“凡統言則災亦謂之祥”,印證其吉兇雙重含義。
參考文獻來源:
“祥肉”是古代喪葬禮儀中的特定祭祀用品,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親人去世滿十三個月時,在祭祀儀式中供奉的肉食。這一概念源自《禮記·檀弓上》和《儀禮·士虞禮》的記載。
禮儀背景
屬于“祥祭”(即小祥祭)的一部分,是古代喪禮的重要環節。父母去世後第十三個月舉行小祥祭,通過供奉祥肉表達對逝者的追思,并标志喪期進入新階段。
文獻例證
《禮記·檀弓上》記載,孔子在弟子顔淵的喪禮中,曾接受他人饋贈的祥肉,并在彈琴後才食用,體現了禮儀的莊重性。
字義解析
擴展說明:祥祭後還有“大祥祭”(二十五個月),不同階段祭祀方式有别,祥肉僅用于小祥祭。這一習俗反映了古代“慎終追遠”的倫理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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