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village head]∶統管村莊事務的人
(2) [omdeh]∶埃及的一村之長
一般指農村基層組織的領導人,有時也指鄉長或區長。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二:“僞 滿 時代,他當過村長。”原注:“僞 滿 村長即區長。”參見“ 村 ”。
“村長”是漢語中表示基層行政單位負責人的專有名詞,指代村民自治組織中依法選舉産生的領導者。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現代漢語詞典》定義,該詞特指“村民委員會主任”,負責管理村務、協調村民事務并傳達上級政策。
從社會功能角度考察,村長承擔着“上傳下達”的雙重職責。北京大學社會學系《中國鄉村治理研究》指出,其工作範疇包括土地分配調解、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戶籍管理協助等具體事務。曆史上該稱謂可追溯至北宋“保甲制”中的“裡正”,至民國時期演變為“村董”,1949年後形成現代法定職務體系。
在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确規定,村長須通過村民會議差額選舉産生,任期五年。其權限涵蓋召集村民會議、執行會議決議、管理集體財産等八項法定職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基層自治法律實務》特别強調,村長雖非公務員編制,但需依法履行“準行政管理”職責。
在當代語用中,“村長”一詞衍生出文化符號意義。複旦大學漢語言研究中心《社會稱謂演變報告》發現,該詞在文學作品中常作為鄉土社會的象征,例如茅盾文學獎作品《白鹿原》中塑造的傳統文化守護者形象。網絡語境下則衍生出“新手指導員”等隱喻用法,體現詞彙語義的時代延展性。
村長的定義與演變可綜合曆史背景和現代制度進行解析:
基本定義
村長是農村基層組織的負責人,負責統籌村内政治、經濟及公共事務。現代官方稱謂為“村民委員會主任”,通過村民選舉産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曆史演變
補充說明:部分地區存在自然村與行政村的劃分,村長可能管轄單一自然村或多個合并村。需注意,“村長”一詞在文學或口語中可能泛指鄉長、區長等基層領導,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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