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泛指家中的人。《詩·邶風·北門》:“王事適我,政事一埤益我;我入自外,室人交徧讁我。” 鄭玄 箋:“我從外而入,在室之人更疊徧來責我,使己去也。”《墨子·尚同中》:“上有隱事遺利,下得而利之;下有蓄怨積害,上得而除之。是以數千萬裡之外,有為善者,其室人未徧知,鄉裡未徧聞,天子得而賞之;數千萬裡之外,有為不善者,其室人未徧知,鄉裡未徧聞,天子得而罰之。”
(2).主人。《詩·小雅·賓之初筵》:“其湛曰樂,各奏爾能。賓載手仇,室人入又。” 毛 傳:“室人,主人也。”
(3).古時稱妻妾。《列子·周穆王》:“既歸,告其室人曰:‘向薪者夢得鹿而不知其處,吾今得之。’”《孔叢子·記義》:“ 公父文伯 死,室人有從死者。其母怒而不哭,相室諫之。其母曰:‘……今死而内人從死者二人焉,若此,於長者薄,於婦人厚也。’” 明 王錡 《寓圃雜記》卷上:“吾鄉 周伯川 為人頗有風緻,中年棄室人入道。” 清 黃協埙 《鋤經書舍零墨·餐霞女史》:“ 餐霞女史 姓 錢 氏,名 斐伸 , 淛西 戚曼亭 明經室人也。”
(4).古稱丈夫家中的平輩婦女。《禮記·昏義》:“婦順者,順於舅姑,和於室人。” 鄭玄 箋:“室人,謂女妐女叔諸婦也。” 孔穎達 疏:“室人。經既言順於舅姑,乃和於室人,是在室之人,非男子也。女妐謂壻之姊也,女叔謂壻之妹,諸婦謂娣姒之屬。”《後漢書·列女傳·曹世叔妻》:“是故室人和則謗掩,外内離則惡揚。”
(5). 宋 代命婦的封號之一,後改為“宜人”。 宋 蔡絛 《鐵圍山叢談》卷一:“是後,因又改郡縣君號為七等:郡君者為淑人,碩人、令人、恭人;縣君者,室人、安人、孺人。俄又避太室人之目,因又改曰宜人。其制今猶存。”
"室人"是漢語古語詞,在不同語境中具有多重含義。根據《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解釋,該詞核心語義可分為三個層次:
一、家庭成員統稱
《漢語大詞典》指出"室人"原指"家中成員",先秦文獻中多用于代稱同宗親屬或同居一處的家人。《禮記·昏義》載"婦順者,順于舅姑,和于室人",此處"室人"即包含丈夫家族成員。
二、妻子代稱
漢代以降,"室人"逐漸成為對配偶的雅稱。《孔叢子·記義》有"公父文伯死,室人有從死者",鄭玄注"室人,妻也",《古代漢語詞典》将此列為常見義項,多用于士大夫階層的書面表達。
三、丈夫别稱
《辭源》特别收錄反向用法,引《列女傳·宋鮑女宗》"貞順,婦人之至行也。豈以專夫室之愛為善哉",注疏說明春秋時期部分地域存在以"室人"指代丈夫的用法,此義項在後世文獻中較少見。
“室人”一詞在古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析:
泛指家中的人
源自《詩經·邶風·北門》的“室人交徧讁我”,指家庭内部成員(如父母、子女等)。《墨子·尚同中》也提到“室人未徧知”,強調家庭範圍内的關聯性。
指主人
《詩經·小雅·賓之初筵》中“室人入又”的注釋明确将“室人”解釋為宴會的主人。
古時稱妻妾
《列子·周穆王》記載“告其室人”,此處指妻子或妾室。明代《寓圃雜記》中“棄室人入道”同樣以“室人”指配偶。
丈夫家的平輩女性親屬
《禮記·昏義》提到“和于室人”,鄭玄注解為“女妐(丈夫的姐妹)女叔(丈夫的弟媳)”等夫家同輩女性。
宋代命婦封號
宋代曾用“室人”作為官員母/妻的封號,後改為“宜人”。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段落判斷詞義,例如《詩經》與《列子》中的“室人”含義差異顯著。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漢語大詞典》的詳細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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