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唐書·經籍志》乙部正史類有《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後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共十三史。 宋 人加《南史》、《北史》、《新唐書》、《新五代史》,遂有“十七史”之稱。參閱《宋史·藝文志二》、 清 王鳴盛 《十七史商榷》卷九九。
"十七史"是中國古代正史文獻的合稱概念,指自宋代以前形成的十七部紀傳體史書體系。其核心構成包含從司馬遷《史記》至歐陽修《新五代史》的曆代官修正史,具體包括:
一、基礎定義 作為傳統史學文獻的集成概念,十七史形成于北宋時期,由《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等四史基礎,經魏晉至五代史籍的累積編纂,最終定型為十七部正史合集。這套叢書系統記載了從黃帝傳說時代至後周顯德七年(960年)的完整曆史脈絡。
二、具體構成
三、學術價值 這套史籍體系經《四庫全書總目》确認其"正史"地位,其編纂體例為後世确立了紀傳體範式。清代王鳴盛在《十七史商榷》中強調:"正史體尊,義與經配",突顯其作為曆史研究基礎文獻的地位。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工程中,仍将十七史作為核心校勘對象。
四、文獻流變 該概念在明代擴展為"二十一史",清代乾隆年間最終形成"二十四史"體系。但作為中國史學發展的裡程碑,十七史始終保持着基礎文獻群的核心地位,錢大昕《廿二史考異》等清代考據學著作均以此為研究起點。
“十七史”是中國古代正史文獻的集合概念,特指到宋代為止形成的十七部官修史書。以下是詳細解釋:
十七史是宋代學者對前代正史的統稱,包含從《史記》到《新五代史》的17部史書。這些史書由朝廷主持編纂,記錄曆代王朝的政治、制度、人物等核心曆史内容。
十七史分為兩個階段:
唐代十三史
包括《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後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
宋代新增四史
宋人将《南史》《北史》《新唐書》《新五代史》加入,形成十七史。
十七史是研究先秦至五代曆史的核心文獻,宋代文天祥曾以“一部十七史,從何說起”表達曆史的厚重。清代學者王鳴盛還著有《十七史商榷》,專門考訂這些史書。
如需完整列表或進一步擴展(如“二十一史”),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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