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供的意思、實供的詳細解釋
實供的解釋
如實招供。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審盜》:“賊料不能脫也,隻得實供。”《紅樓夢》第六一回:“露雖有了,若勾起茯苓霜來,他自然也實供。”
詞語分解
- 實的解釋 實 (實) í 充滿:實心。充實。虛實。 符合客觀情況,真,真誠:實話。實惠。實際(真實情況)。實踐(實行;履行)。實體。實情。實施。實數。實事求是。名實相符。 植物結的果:果實。開花結實。 富足:殷
- 供的解釋 供 ō 準備着東西給需要的人應用:供給(?)。供求。供應。供需。供銷。提供。供不應求。 求 供 ò 奉獻:供養。供獻。供奉。供佛。供職。 祭祀用的東西:供桌。供品。供果。上供。 被審問時在法庭上述說
專業解析
“實供”是一個法律和司法領域常用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證人所作出的符合事實真相的供述或陳述。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 核心釋義
“實供”指在案件調查、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證人如實、客觀地陳述案件的真實情況,不隱瞞、不歪曲、不虛構事實。它強調供述内容的真實性和客觀性,是司法機關查明案件事實的重要依據。
二、 司法語境下的關鍵特征
- 真實性: 這是“實供”最根本的特征。它要求所述内容必須與客觀發生的案件事實相符。
- 完整性: 理想狀态下,“實供”應全面反映與案件相關的所有重要事實,避免選擇性陳述。但在實踐中,隻要所述部分真實無誤,也可稱為就該部分的“實供”。
- 自願性(理想追求): 雖然“實供”本身更側重于内容的真實,但在現代法治原則下,獲取“實供”的過程應當合法,尊重當事人的權利,避免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通過合法程式取得的真實供述更能體現其價值。
- 程式正當性: “實供”作為證據的一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其取得必須符合法定程式,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确規定禁止刑訊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三、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 虛供/僞供: 指故意作出與事實不符的虛假供述或陳述,目的是誤導司法機關或包庇、陷害他人。
- 翻供: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之前所作的供述(無論是實供還是虛供),作出新的、不同的陳述。
- 口供: 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俗稱,是一個中性詞,其内容可能是“實供”,也可能是“虛供”。“實供”特指其中真實的部分。
四、 曆史與詞源
“實供”一詞源于傳統司法實踐。“實”即真實、實在,“供”即招供、陳述。在古代司法中,獲取“實供”被視為定案的關鍵,但也曾導緻為獲取口供而不擇手段的現象。現代法治強調在保障人權和程式正義的前提下追求事實真相,“實供”的價值得以在更公正的框架下體現。
“實供”在法律漢語中,專指内容真實、符合案件客觀事實的供述或陳述。它是司法機關查明真相的重要依據,其核心價值在于内容的真實性。在現代司法中,獲取“實供”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參考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2016). 現代漢語詞典 (第7版). 北京:商務印書館. (權威漢語詞典,提供基礎詞義解釋)
- 鄒瑜, 顧明. (主編). (1991). 法學大辭典.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法學專業辭典,闡釋法律術語内涵)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018年修正). (規定證據收集、審查判斷的程式規則,特别是關于禁止非法取證和口供審查的規定)
網絡擴展解釋
“實供”是一個漢語詞語,指在審訊或陳述過程中如實招供或供述。以下為詳細解析:
1.基本釋義
- 定義:指當事人如實、真實地陳述事實或承認罪行。該詞常見于法律、審訊等正式語境中,強調供述内容的真實性。
- 拼音:shí gòng(注意“供”讀第四聲)。
2.詞語結構
- “實”:表示真實、實際,與“虛”相對。
- “供”:指供述、招認,常見于法律術語(如“口供”“供詞”)。
- 組合後強調“真實的陳述”或“不隱瞞的招認”。
3.引證與用法
- 清代文獻: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審盜》提到“賊料不能脫也,隻得實供”,描述盜賊在無法抵賴時如實招供。
- 文學作品:《紅樓夢》第六十一回中提及“若勾起茯苓霜來,他自然也實供”,體現日常對話中的使用。
4.實際應用
- 司法場景:如“犯罪嫌疑人最終實供犯罪經過”。
- 曆史案例:清代審訊記錄中常見“嚴刑拷打後取得實供”的表述。
5.近義詞與擴展
如需更全面的例句或曆史文獻案例,可參考《福惠全書》《紅樓夢》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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