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劫掠販賣。《史記·外戚世家》:“ 少君 年四五歲時,家貧,為人所略賣,其家不知其處。”《漢書·王莽傳中》:“姦虐之人因緣為利,至略賣人妻子,逆天心,誖人倫。”《南史·柳敬禮傳》:“粗暴無行檢,恒略賣人,為百姓所苦。” 清 邵長蘅 《城根婦》詩:“身籍王侯門,嬌兒略賣,安知西與東。”
“略賣”是中國古代對人口販賣行為的特定表述,其含義及曆史背景可歸納如下:
基本定義
“略賣”指通過暴力、欺騙、劫掠等手段販賣人口,受害者常被強制為奴或轉賣他人。該詞由“略”(強取)和“賣”(交易)組合而成,強調非法掠奪與交易的雙重性質。
曆史記載與案例
法律懲處
漢代起将略賣定為重罪,如《漢律》對拐賣者施以酷刑;唐代《唐律》規定略賣良人為奴婢者處絞刑,親屬略賣子女亦受嚴懲。
社會影響
被略賣者多淪為奴婢、妾室或“菜人”(供食用的悲慘群體),一生與親人離散,甚至遭肢體殘害。部分案例中,受害者竟被親屬出賣,凸顯古代底層社會的生存困境。
近現代關聯
該詞與當代“拐賣”概念高度相似,均指向非法人口交易。古代嚴刑未能根除略賣,側面反映這一犯罪行為的頑固性。
可通過《史記》《漢書》等古籍原文(、2、6來源)進一步查閱具體案例與律法條文。
《略賣》是一個漢語詞語,意為簡單而迅速地出手或出售。這個詞組由兩個字組成,分别是“略”和“賣”。
“略”的部首是田,它由“田”和“裡”兩個筆畫組成。而“賣”的部首是⺧,由這個部首所帶來的額外筆畫數是2。所以,“略”以及“賣”分别由4和10個筆畫組成。
“略賣”這個詞源于古代的經濟貿易活動,形容人們迅速出售商品。它的繁體字形為「略賣」。
在古代漢字中,寫作“略”與現代字形基本相同。而“賣”字在古代有一些變體,比如“貍”或“賣”。這些變體在後來統一為“賣”的字形。
1. 他略賣掉了家裡的舊家具,為了裝修新房。
2. 這位商人閉店之前,略賣了他的所有存貨。
- 定賣:指定出售某物
- 理所賣:正當出售某物
- 零售:以零數出售
- 敞賣:廣義地出售
- 出售:将商品轉讓給他人
- 收買:購買或接收别人的商品
- 保留:不出售或保持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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