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有共同職守者。指僚屬。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權智》:“ 述古 自率同職,禱鐘甚肅。”
同職是一個複合詞,由“同”與“職”構成。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同”表示相同、共同,指兩者或多方具有一緻性;“職”指職位、職責,源自古代官制中對職務的劃分,《說文解字》中釋義為“職,記微也”,後引申為分内應執掌的事務。合而言之,“同職”指在同一機構或體系中擔任相同職位,或共同承擔某一類職責的主體,例如現代行政體系中“同職級幹部”指職務等級相同的公職人員。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可見實際用例,如《宋史·職官志》記載“同職連署”制度,指多名官員共同籤署文書以互相監督。現代法律領域亦沿用此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将“職務與職級”作為管理規範,其中“同職”可指向職級序列中的平行關系。
需注意的是,“同職”與“同級”存在語義差異,前者強調職位或職責内容的一緻性,後者側重行政層級的對等性。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同職”未被單獨列為詞條,但其構詞邏輯符合漢語複合詞生成規則,實際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判定。
根據多個權威詞典及文獻記載,“同職”一詞的含義及用法如下:
同職(拼音:tóng zhí)指具有共同職守的人,通常用于指代同一官署或部門的僚屬。例如宋代沈括《夢溪筆談·權智》記載:“述古自率同職,禱鐘甚肅”,這裡的“同職”即指共同處理公務的同僚。
詞源構成
由“同”(相同)和“職”(職位、職責)組合而成,強調職責或職位的共同性。
使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描述同一官署内共事的官員或現代職場中職責相同的同事。例如:“不同職業女性需定期體檢”(現代引申用法)。
相關辨析
需注意與“同僚”的區别:“同職”更側重職責的一緻性,而“同僚”泛指同一官署的官員,未必職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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