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蟒袍。 清 方苞 《安徽布政使李公墓志銘》:“天顔甚喜,賜蟒服,回任俟後命。”《上海小刀會起義史料彙編·上海小刀會起事本末》:“八月十五日,元帥 劉 、都督 李 、副元帥 陳 與 林 皆乘輿馬,至廟拈香,俱戴金盔,衣蟒服,甚為威武。”參見“ 蟒袍 ”。
蟒服是中國古代服飾制度中的特殊禮服裝束,其核心特征為袍身織繡蟒紋,屬官員等級體系中僅次于龍袍的尊貴服飾。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蟒”指四爪龍形紋樣,與五爪龍紋形成等級區分,蟒服始見于明代,主要用于賞賜功勳卓著的臣子,至清代演變為皇室及官員吉服。
從形制特征分析,明代蟒服以織金、妝花工藝制成,常見形制為圓領右衽袍,紋樣布局呈現“過肩蟒”或“通肩蟒”兩種形式。據《明史·輿服志》載,嘉靖年後規定蟒服需經特賜方可穿着,文官僅限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且不得僭用明黃底色。
在文化象征層面,蟒服承載着“人臣極貴”的政治意涵。《萬曆野獲編》特别指出,宦官獲賜蟒服須搭配無擺的貼裡款式,以此與朝臣服飾形成區别,這種細微差異體現着古代服飾制度的等級敏感性。
清代《皇朝禮器圖式》将蟒服納入吉服體系,規定貝勒以下至文武九品官皆按等級配用不同顔色的蟒紋補服,其中一品至三品官服繡五爪蟒,四品以下用四爪蟒,這種制度性分化延續至清末。
蟒服是明清時期的一種重要賜服,主要用于彰顯身份與皇恩,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蟒服是皇帝賜予太子、皇後、太後、功臣、屬國首領等的高階服飾,因衣身飾有蟒紋得名,又稱蟒袍或蟒衣。其地位在明代四大賜服(蟒服、飛魚服、鬥牛服、麒麟服)中最高,僅次于皇帝的龍袍。
紋飾與等級區分
蟒紋與龍紋相似,但龍為五爪,蟒為四爪。這一細節體現了嚴格的等級制度,彰顯穿着者受皇權恩寵的特殊身份。
明代制度
明初朱元璋制定官員服飾等級,蟒服作為賜服僅授予功勳卓著者,如《安徽布政使李公墓志銘》記載清代沿用此制,官員因功獲賜蟒服。此外,受封诰的婦女也可穿着。
象征意義
蟒服不僅是服飾,更代表皇帝對臣子的信任與榮寵,被視為“皇帝身邊最信任之人”的标志。
蟒服與飛魚服、鬥牛服等同屬賜服體系,但紋樣不同:飛魚服為魚身龍首,鬥牛服為牛角龍身,而蟒服更接近龍紋,地位也最高。
如需進一步了解其他賜服或明清服飾制度,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博物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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