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孽的罪責。舊謂要遭報應,必須償還。 沙汀 《淘金記》四:“ 季熨鬥 接着吹了一通他的奇遇的經過,以及 張鼓眼 的孽債。” 柳青 《創業史》第一部第十八章:“咱不要!咱不要人家的地!咱拉下陽世上的孽債,咱到陰間還不清嘛。”
"孽債"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因造作惡業(佛教稱"孽"或"業")而必須承受的果報或未償還的罪責。常引申為因過去錯誤行為(尤指情感、道德層面的虧欠)所遺留的沉重負擔或難以擺脫的責任。
權威依據: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孽"為"罪惡;災禍","債"為"所欠的錢財或情義",組合後強調因惡行産生的因果報應式虧欠。
源于佛教"業力"(Karma)思想,"孽"通"業",指身口意所造善惡行為。佛經《地藏經》雲:"業力甚大,能敵須彌",強調惡業積累形成債務需償還。此概念融入漢語後,成為道德倫理的隱喻表達。
清代《紅樓夢》第五回"宿孽總因情",以"孽債"暗喻情感糾葛導緻的命運悲劇。
葉辛小說《孽債》及同名電視劇(1995年),将詞義具象化為特殊曆史時期遺留的家庭倫理困境,深化其社會性内涵。
如《辭海》釋例強調其"不可逃避的罪責性"區别于普通債務。
例證延伸:民間諺語"欠債還錢,欠孽償命",直觀體現其因果必然性,常見于方言俗語研究文獻(《漢語俗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孽債”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層面的含義:
宗教/迷信視角
指因造孽(如傷害他人、違背道德等)欠下的“債務”,迷信認為這類行為會招緻報應,必須通過某種形式償還。例如:
“咱拉下陽世上的孽債,咱到陰間還不清嘛。”(引自柳青《創業史》)
現代引申義
在當代語境中,常比喻情感或道德上的虧欠,如感情糾葛、未盡責任等。例如:
“我們通常說的孽債其實就是感情債。”
多用于表達對過往錯誤行為的反思,或形容複雜難解的人際、社會關系。需注意其帶有較強負面色彩,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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