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名, 漢 代孝女。 漢文帝 時,太倉令 淳于意 有罪當刑,系 長安 獄。其少女 缇萦 隨父至 長安 ,上書請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帝憐之,為除肉刑, 意 乃得免。見《史記·孝文本紀》、 漢 劉向 《列女傳·齊太倉女》。後代用為稱頌孝女的典故。 元 王逢 《銀瓶娘子辭》:“官家明聖如 漢 主,妾心愧死 緹縈 女。” 明 陸采 《明珠記·宮怨》:“心空切,救不能,夢魂長遶 夏臺城 ,怎得似 緹縈 。” 聶绀弩 《女子教育一文獻》:“有家庭,她們就是救父的 缇萦 ,替父的 木蘭 ,舉案齊眉的 孟光 。”
缇萦是中國古代曆史人物,其名最早見于《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該詞為專有名詞,由“缇”與“萦”二字組成:“缇”指橘紅色絲織品,引申為鮮明色彩;“萦”意為纏繞、牽挂,二字組合喻示光明與孝義交織的意象。作為漢代名醫淳于意之女,缇萦因上書漢文帝請求代父受刑,促使文帝廢除肉刑制度,其事迹被《漢書·刑法志》記載為“少女缇萦泣血上書,天子悲憐其意”。
從語言文化角度看,“缇萦”一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釋義為“孝女的代稱”,《中國曆史人名大辭典》進一步标注其典故出自《列女傳》。該詞在《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中作為文化專名,特指“通過合法途徑救父的典範”,其行為被《孝經正義》引為“以柔克剛”的禮法實踐案例。
現代權威工具書如《辭海》(第七版)強調缇萦事件的曆史價值,認為其推動了中國古代司法制度改革。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編纂的《中國通史》指出,缇萦救父事件“開創了漢代司法申訴制度的先河”,這一評價可見于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ncpssd.org)收錄的學術論文。
“缇萦”是漢代孝女淳于缇萦的名字,她的故事成為古代孝道典範,并對漢代刑法改革産生重要影響。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史記·孝文本紀》或劉向《列女傳》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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