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鞫的意思、廷鞫的詳細解釋
廷鞫的解釋
亦作“ 廷鞠 ”。在朝廷上審訊。 明 郎瑛 《七修類稿·事物八·楊埙》:“ 楊 懼考死于獄,乃誑 達 曰:‘此實 李 教我,但於此招實無證見,不若會請多官廷鞫,待我言之,庶使 李 無辭矣。’”《明詩紀事丙籤·程敏政》引 清 查慎行 《人海記》:“ 劉文靖 以 程篁墩 短其不能詩,銜之,釀成廷鞠之獄。”鞠,一本作“ 鞫 ”。 清 褚人穫 《堅瓠續集·孔孟所使》:“禦史 吳時來 劾奏 嚴分宜 父子奸貪誤國,語太激, 世廟 大怒,廷鞫問是誰所使。”
詞語分解
- 廷的解釋 廷 í 封建時代君主受朝問政的地方:朝(俹 )廷。宮廷。廷杖。廷試(科舉時代皇帝的殿試)。廷對(a.在朝廷中當衆對答;b.科舉時代皇帝的殿試)。 筆畫數:; 部首:廴; 筆順編號:
- 鞫的解釋 鞫 ú 審問犯人:鞫訊。 窮究。 筆畫數:; 部首:革;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廷鞫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法律術語,指在朝廷上公開審訊案件,尤指由皇帝或高級官員親自主持的重大案件審理過程。以下從詞義、曆史背景及典籍記載角度詳細解析:
一、核心釋義
- 字義分解:
- 廷:指朝廷、宮廷,即封建時代君主議政和裁決的場所。
- 鞫(jū):意為審訊、查問,源自古代司法用語。
- 合義:指在宮廷内由皇帝或欽命官員主持的正式審判,具有最高權威性。
二、曆史背景與制度特征
廷鞫盛行于明清時期,是皇帝直接行使司法權的體現:
- 審判主體:皇帝親審或指派重臣(如三法司長官)主持。
- 案件類型:多涉及謀逆、貪污、官員渎職等重罪,如明代"梃擊案"、清代"科場案"均經廷鞫。
- 程式特點:
- 公開性與儀式性:群臣列席,彰顯司法威嚴。
- 終審性質:判決結果通常為最終裁定,不得上訴。
三、典籍記載與用例
-
《明史·刑法志》:
"重囚有疑,辄命九卿廷鞫,謂之‘圓審’。"
此載說明廷鞫是明代疑難案件的最高複審程式,需九卿官員共同參與。
-
清代文獻《嘯亭雜錄》:
記載乾隆帝廷鞫甘肅冒赈案,涉事官員數十人"俱伏法誅",體現廷鞫對重大腐敗案的震懾作用。
-
近現代辭書佐證:
《漢語大詞典》釋為:"在朝廷上審訊。由皇帝親自或派員主持。"(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
四、相關概念辨析
- 與"三司會審"區别:廷鞫層級更高,皇帝可能親臨;三司會審僅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協同。
- 與"廷杖"區别:廷杖是當庭施杖刑的刑罰,廷鞫是審判程式。
參考資料
- 《明史·刑法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 昭梿《嘯亭雜錄》,清代史料筆記。
- 《漢語大詞典》(縮印本),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
- 張晉藩《中國司法制度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系統闡述廷鞫在司法體系中的地位)
網絡擴展解釋
“廷鞫”是中國古代司法術語,具體含義及使用特點如下:
一、基本釋義
- 字面構成:由“廷”(朝廷)和“鞫”(審訊)組合而成。
- 核心含義:指在朝廷或高級官府中對案件進行正式審訊的過程,多涉及重大案件或高級官員的審查。
二、讀音與結構
- 拼音:存在兩種常見注音,部分來源标注為tíng qǔ(如查字典),另有文獻注為tíng jū(如《七修類稿》引用)。現代漢語中“鞫”字标準發音為jū,故更推薦讀作tíng jū。
- 字形結構:廷(半包圍結構)+ 鞫(左右結構)。
三、曆史背景與演變
- 古代司法特點:廷鞫常伴隨嚴格程式,可能包括拷問,體現古代司法的集權性和嚴厲性。
- 文獻例證:明代《七修類稿》記載楊埙案時提到“會請多官廷鞫”,說明其用于重大案件的公審。
- 現代使用:已退出日常用語,主要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描述古代司法場景。
四、相關辨析
- 與普通審訊的區别:強調審訊場所的權威性(朝廷)和案件的重要性,非一般地方官府審理。
- 近義詞:廷審、朝審(均指中央級别的司法程式)。
五、使用場景舉例
- 曆史研究:如分析明代司法制度時提及“程敏政廷鞠之獄”。
- 文學創作:用于還原古代官場或司法情節,增強曆史真實性。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術語或具體案例,可查閱《明史·刑法志》等權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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