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廷鞠 ”。在朝廷上審訊。 明 郎瑛 《七修類稿·事物八·楊埙》:“ 楊 懼考死于獄,乃誑 達 曰:‘此實 李 教我,但於此招實無證見,不若會請多官廷鞫,待我言之,庶使 李 無辭矣。’”《明詩紀事丙籤·程敏政》引 清 查慎行 《人海記》:“ 劉文靖 以 程篁墩 短其不能詩,銜之,釀成廷鞠之獄。”鞠,一本作“ 鞫 ”。 清 褚人穫 《堅瓠續集·孔孟所使》:“禦史 吳時來 劾奏 嚴分宜 父子奸貪誤國,語太激, 世廟 大怒,廷鞫問是誰所使。”
“廷鞫”是中國古代司法術語,具體含義及使用特點如下: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術語或具體案例,可查閱《明史·刑法志》等權威史料。
廷鞫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在朝廷中進行的審判或審問。這個詞由兩個部分組成,"廷"代表着朝廷或宮廷,"鞫"表示審判或審問。
廷鞫的第一個字"廷"的部首是"廴",由7個筆畫組成;第二個字"鞫"的部首是"革",由18個筆畫組成。
廷鞫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漢書》中,描述的是漢朝時期的法院審判活動。它是從官方用語中衍生而來,用來指代在朝廷或官府進行的正式審判過程。
廷鞫的繁體字為「廳鞫」。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有所變化。廷鞫在古代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略有差異。例如,"廷"字可能會采用更加方正的形狀,而"鞫"字的部分筆畫可能會有細微的調整。
1. 宋代宣和年間,發生了一起重大的廷鞫案件。
2. 廷鞫之中,每個被告都應當受到公正的對待。
1. 廷議:在朝廷或庭院中進行的讨論和辯論。
2. 廷杖:在古代官府中用來責罰的刑具。
3. 廷吏:在廷鞫中供職的官吏。
近義詞:審訊、審理。
反義詞:緩刑、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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