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勘合。
(2).指勘合時所用的符契。《前漢書平話》卷中:“ 惠帝 與 劉肥 合盒子為勘同,各收一扇:‘如寡人宣王兄時,将此一扇勘合相同為準,如無乃詐也,就便斬使封頭見朕。’”
“勘同”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專業屬性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通過校核、比對确認事物的一緻性”。該詞由“勘”(校訂、核查)與“同”(相同、一緻)兩個語素構成,屬于動補式合成詞,常見于文獻學、版本學等領域。
從權威詞典釋義來看,《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經詳細校對後認定内容完全相同”,例如古籍校勘中“勘同不同版本的文字異同”。而《辭海》補充說明該詞存在“确認雙方文書中條款相符”的法律文書應用場景,如“勘同契約條款與執行細則”。
在語言學層面,北京大學《現代漢語虛詞詞典》指出,“勘同”具有“強調過程嚴謹性”的語義特征,常與“反複”“逐條”等副詞搭配使用,例如“勘同實驗數據與理論模型需要反複驗證”。該詞的語用範圍主要集中于學術研究、司法鑒定等專業場景,體現出較高的術語化特征。
根據多個權威詞典及文獻記載,“勘同”一詞在古代漢語中有兩層核心含義:
一、基本定義
作為動詞
指“勘合”,即通過核對、校驗使事物相符合。這一用法源于古代的符契制度,多用于官方文書或信物驗證。例如《前漢書平話》中記載,漢惠帝與劉肥以符盒為勘同依據,雙方各持一扇符契,需兩半完全吻合才可确認身份真實性()。
作為名詞
指用于勘合時所用的符契本身,即實物憑證。這類符契通常分為兩半,需拼合驗證,常見于古代行政、軍事或外交場景()。
二、用法擴展
在文學作品中,“勘同”也延伸出“校對異同”的含義,如宋代呂祖謙的詩句“點勘同異分邊旁”即描述通過細緻比對來辨析差異的學術過程()。清代張穆的詩句則強調通過“勘同”追求學問的嚴謹性。
總結
該詞的核心圍繞“核對相符”展開,既指行為動作,也指具體工具,具有實用與象征雙重屬性。如需更多例證,可參考《漢語辭海》或《漢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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