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丁口。 清 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田制三》:“相沿至 宋 ,未嘗減庸、調於租内,而復斂丁身錢米。”《文獻通考·戶口二》:“初, 湖 、 廣 、 閩 、 浙 因僞國舊制,歲斂丁身錢米,所謂丁口之賦。”
"丁身"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色彩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義演變兩方面解析:
一、構詞解析 "丁"本義指成年男性,《說文解字》釋為"夏時萬物皆丁實",引申為承擔賦役的壯年男子。"身"在甲骨文中象人體之形,原指人的軀體,後衍生出身份、自身等抽象義項。二字組合構成主謂結構,字面可解作"成丁之身"。
二、核心語義
賦役制度術語(宋元時期) 特指達到服役年齡的男子,如《宋史·食貨志》載:"凡丁口鹹具,丁謂二十成丁,六十為老,女口不預。"此時"丁身錢"指代人頭稅,該用法在《續資治通鑒長編》等史籍中高頻出現。
泛稱成年男子(明清演變) 隨着"一條鞭法"實施,原特指含義弱化,在話本小說中漸作成年男子通稱,如《三言二拍》有"丁身健碩者充作漕工"的表述。
三、現代語義流變 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标注為曆史詞彙,釋義為"舊時指達到服役年齡的男子"。當代方言學研究顯示,該詞在閩南語區仍保留"成年男子"的引申用法。
“丁身”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與古代賦稅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丁身”指丁口,即達到服役或納稅年齡的成年男性人口。該詞常見于宋代及以後的文獻,特指按人丁征收的賦稅(如“丁身錢米”)。
宋代賦稅制度
宋代沿襲前代舊制,在租庸調之外額外征收“丁身錢米”,成為“丁口之賦”。例如:
應用範圍
該制度主要實施于南方地區(如湖廣、閩浙),因當地曾屬割據政權(“僞國舊制”)而保留。
“丁身”反映了古代以人丁為核心的賦稅體系,其征收方式在宋代文獻中尤為突出。需注意,該詞現代已不常用,主要用于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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