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馴服;平服。 唐 無名氏 《李謩》:“ 李生 再拜,衆皆帖息,乃散。”《明史·熊概傳》:“已,悉捕豪惡數十輩,械至京,論如法。於是奸宄帖息。”
(2).安息,安甯。 宋 沉遘 《洛苑使英州刺史裴公墓志銘》:“公不為動,閭裡帖息。”《宋史·張詠傳》:“時民間訛言有白頭翁午後食人兒女,一郡嚣然。至暮,路無行人。既而得造訛者戮之,民遂帖息。” 明 宋濂 《中書省丞相星吉公神道碑銘》:“ 至順 元年,遷 河東 、 山西 道肅政廉訪使,薅姦剔穢,煦其朽枯,境内帖息。”
(3).補貼利息。《宋史·食貨志下一》:“ 兩浙路 鈔旁定帖息錢, 湖 、 常 、 溫 、 秀 州無額上供錢, 淮南路 添酒錢等,并行截節,更不充應奉支用。”
帖息是金融領域的專業術語,指票據持有人在票據到期前向銀行兌現時,銀行按市場利率扣除的利息。其核心含義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帖息本質是資金時間價值的體現。當持票人提前兌付未到期票據(如商業彙票)時,金融機構會根據貼現率扣除利息。計算公式為: $$ 帖息 = 票面金額 times 貼現率 times frac{剩餘天數}{360} $$ 例如面額100萬元、剩餘90天的彙票,按5%貼現率計算,帖息為:
$1,000,000 times 5% times frac{90}{360} = 12,500$元
持票人實際獲得987,500元。
帖息現象反映了信用貨币的流動性溢價。票據貼現實質是短期融資行為,帖息相當于資金需求方為獲取流動性所支付的代價。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明确規定,貼現利率需參照同期市場利率水平。
商業銀行對企業的票據貼現業務中,帖息構成銀行中間收入的重要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票據的籤發、取得須具有真實交易關系,帖息定價需遵循央行宏觀調控導向。
權威參考來源
黃達《金融學(第五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第278頁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銀發〔1997〕393號 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2020修正版 第十條、第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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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息”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指通過威懾或強制手段使他人順從、平息事态。例如:
形容環境或人心的安定狀态。例如:
指經濟活動中對利息的補償或減免。例如:
“貼息”為金融術語,指票據貼現時支付的利息(如銀行将未到期票據兌換為現金時扣除的利息)。與“帖息”雖同音,但含義不同,需根據上下文判斷。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選擇詞義,古籍中多指前兩類,現代經濟文本可能涉及第三類或“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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