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為督責主管官吏緝捕盜賊而頒布的一種法令。《漢書·酷吏傳·鹹宣》:“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羣,無可奈何;於是作沉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弗捕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顔師古 注引 應劭 曰:“沉,沒也。敢蔽匿盜賊者,沒其命也。” 王先謙 補注引 沉欽韓 曰:“與之相連俱死為沉命也。” 清 錢謙益 《大中大夫李君墓志銘》:“邑多盜,以沉命法購捕禽獮無遺種。”
沈命法是漢武帝時期頒布的一項法令,旨在通過嚴刑峻法督促官吏全力緝捕盜賊。以下是詳細解釋:
沈命法規定,若地方官吏未能及時發現或未能全部捕獲盜賊,從郡守(二千石)到基層小吏均會被處死。該法令的頒布源于漢武帝時期社會矛盾激化,頻繁的征發導緻百姓貧困,盜賊蜂起,甚至散兵遊勇聚衆山林,官府難以鎮壓。
根據《漢書·酷吏傳》記載,法令明确要求:“群盜起不發覺,發覺而弗捕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沈命法以連坐形式強化責任,但因處罰過于嚴苛,可能導緻官吏為自保而隱瞞實情,反使盜賊問題惡化。後世詩文(如洪適、吳振棫作品)也提及此法,側面反映其曆史影響。
作為漢代強化中央集權的措施之一,沈命法體現了統治者通過高壓手段維護社會穩定的意圖,但也暴露了嚴刑治國可能引發的弊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漢書》相關章節或漢代法制史研究文獻。
《沈命法》是一個中文詞彙,意為“沉重的命令”。這個詞通常用來形容一項任務或命令給人帶來的壓力和負擔。
《沈命法》的拆分部首為“水”和“口”,其中“水”代表了相關詞彙的意義,而“口”則是表示發音的部首。
根據《康熙字典》,《沈命法》的總筆畫數為12畫。
《沈命法》一詞來源于古代法律制度中的命令和法令。在古代,官員們會使用一種特殊而嚴肅的方式來下達命令,以使受命者知道命令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因此命令或法令就被稱為《沈命法》。
《沈命法》的繁體字為「沈命法」。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根據古籍的記載,《沈命法》的古時寫法為「沈命法」。
1. 政府頒布了一項沈命法,要求所有企業在三天内完成環保改善工作。
2. 部隊接到上級的沈命法,立即展開行動。
3. 手頭的這個工作真是個沈命法,簡直忙得不可開交。
沈重、命令、法令、任務。
緊急任務、嚴厲命令、重要法令。
輕松任務、自由處置、靈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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