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驯服;平服。 唐 无名氏 《李謩》:“ 李生 再拜,众皆帖息,乃散。”《明史·熊概传》:“已,悉捕豪恶数十辈,械至京,论如法。於是奸宄帖息。”
(2).安息,安宁。 宋 沉遘 《洛苑使英州刺史裴公墓志铭》:“公不为动,閭里帖息。”《宋史·张咏传》:“时民间讹言有白头翁午后食人儿女,一郡嚣然。至暮,路无行人。既而得造讹者戮之,民遂帖息。” 明 宋濂 《中书省丞相星吉公神道碑铭》:“ 至顺 元年,迁 河东 、 山西 道肃政廉访使,薅姦剔秽,煦其朽枯,境内帖息。”
(3).补贴利息。《宋史·食货志下一》:“ 两浙路 钞旁定帖息钱, 湖 、 常 、 温 、 秀 州无额上供钱, 淮南路 添酒钱等,并行截节,更不充应奉支用。”
帖息是金融领域的专业术语,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向银行兑现时,银行按市场利率扣除的利息。其核心含义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帖息本质是资金时间价值的体现。当持票人提前兑付未到期票据(如商业汇票)时,金融机构会根据贴现率扣除利息。计算公式为: $$ 帖息 = 票面金额 times 贴现率 times frac{剩余天数}{360} $$ 例如面额100万元、剩余90天的汇票,按5%贴现率计算,帖息为:
$1,000,000 times 5% times frac{90}{360} = 12,500$元
持票人实际获得987,500元。
帖息现象反映了信用货币的流动性溢价。票据贴现实质是短期融资行为,帖息相当于资金需求方为获取流动性所支付的代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明确规定,贴现利率需参照同期市场利率水平。
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票据贴现业务中,帖息构成银行中间收入的重要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须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帖息定价需遵循央行宏观调控导向。
权威参考来源
黄达《金融学(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278页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20修正版 第十条、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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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息”是一个多义词,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指通过威慑或强制手段使他人顺从、平息事态。例如:
形容环境或人心的安定状态。例如:
指经济活动中对利息的补偿或减免。例如:
“贴息”为金融术语,指票据贴现时支付的利息(如银行将未到期票据兑换为现金时扣除的利息)。与“帖息”虽同音,但含义不同,需根据上下文判断。
建议结合具体语境选择词义,古籍中多指前两类,现代经济文本可能涉及第三类或“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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