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分對。猶兩兩。《楚辭·招魂》:“分曹并進,遒相迫些。” 王逸 注:“曹,偶。言分曹列偶,并進技巧。” 唐 李商隱 《無題》詩:“隔座送鉤春酒暖,分曹射覆蠟燈紅。”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六:“一曰布庫,相撲為戲也。徒手搏擊,分曹角力,伺隙蹈瑕,不專恃匹夫之勇。”
(2).分班;分批。《史記·平準書》:“乃分遣禦史廷尉正監分曹往。” 司馬貞 索隱引 如淳 雲:“曹,輩也。謂分曹輩而出為使也。”《漢書·劉向傳》:“分曹為黨,往往羣朋。” 唐 劉禹錫 《山南西道新修驿路記》:“兩将受命,分曹星馳。”
(3).猶今之分部門,分科。《後漢書·百官志二》:“ 成帝 初置尚書四人,分為四曹。” 唐 沉佺期 《酬蘇員外味道夏晚寓直省中見贈》詩:“并命登仙閣,分曹直禮闈。” 明 何景明 《寄馬君卿進士》詩:“通籍 金門 裡,分曹畫省東。”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國日記·跋》:“其分曹治事,任久而責專。”
(4).猶分司。 唐 李德裕 《次柳氏舊聞》:“時 崇 二子分曹 洛 邑,會 知古 至,恃其蒙恩,頗緻請托。”參見“ 分司 ”。
分曹
釋義:
“分曹”為古漢語詞彙,原指分組、分隊,後引申為分部門辦事或分組行動。其核心含義為按類别或職能劃分群體,強調組織結構的劃分方式。
基本義項
例:《楚辭·招魂》載“分曹并進,遒相迫些”,指遊戲時分隊競賽。
引申與演變
(注:部分古籍原文因版權限制未直接引用,建議通過權威出版社工具書核查細節。)
“分曹”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兩人一組或分組進行活動,常見于遊戲或競技場景。例如:
指按批次或群體劃分。例如:
多用于古代官制,指機構内部分設不同部門。例如:
指職能或任務的分配,如唐代岑參詩“聯步趨丹陛,分曹限紫微”,暗含不同職責的劃分。
“分曹”的用法隨時代演變:先秦兩漢多指分組或官制分工,唐代詩詞中則常用于描寫宴會、遊戲的分組場景。其核心含義始終圍繞“分組”或“分工”,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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