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nding army;permanent force] 國家平時經常保持的軍隊
(1).指隨時投入戰鬥的主力部隊。《清史稿·兵志三》:“ 李興鋭 以 江西 防軍人數不一,乃分為五路,釐定人數,以中軍為常備軍,前、後、左右軍為續備軍,軍各五營,營各五哨。”
(2).國家平時保留的正規軍。
常備軍是漢語中特指國家或政權在和平時期長期維持的正規武裝力量,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四個層面:
一、詞義解析 "常備"由"常"(持續、固定)與"備"(準備、防備)構成,強調持續性戰備狀态;"軍"指成建制的軍事組織。組合後特指長期保持戰備狀态的建制化軍隊,區别于臨時征召的民兵或預備役。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釋義,常備軍是"國家平時保持的現役正規軍隊"(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2019版)。
二、曆史演變 中國古代已出現類似概念,如唐代的府兵制實行"三時務農,一時講武",但嚴格意義的常備軍始于明代衛所制度,《明史·兵志》記載"内外衛所軍士,皆世籍"。現代常備軍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十二條明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其中解放軍作為常備軍主體承擔防衛作戰任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2020年修訂版)。
三、職能特征
四、國際對比 參照《不列颠百科全書》定義,常備軍(standing army)指"國家在非戰争狀态下仍保留的永久性軍事組織,通過征兵或募兵方式維持"(Encyclopedia Britannica,2023年電子版)。該術語在聯合國《常規武器登記冊》中被列為國家軍事力量統計基本項目。
常備軍是國家或政治集團在平時保持的正規武裝力量,具有以下核心特點:
一、定義與性質 常備軍又稱正規軍,是國家武裝力量的核心組成部分,主要承擔鞏固政權、防禦外敵或執行軍事行動的任務。其特點包括:
二、功能定位 • 作為戰時擴編基礎,規模依據國際形勢、國内戰略和經濟基礎确定 • 古代中國自宋朝開始逐步正規化,明朝推行軍衛法,清朝建立八旗與綠營體系
三、曆史演變 早期常備軍出現的标志是戰車裝備的統一化。現代常備軍概念強調常設性,區别于臨時征召的民兵或預備役部隊,如清代《兵志》記載的"中軍為常備軍,前、後、左、右軍為續備軍"編制體系。
注:該詞對應的英文為"standing army",法語"regular army"。更多曆史案例可通過權威軍事史資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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