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官府發出的粘貼有緝捕罪犯的公文的牌子。用作緝捕的憑證。《儒林外史》第十九回:“刑房拿出款單來,這單就黏在訪牌上。那訪牌上寫道:訪得 潘自業 (即 潘三 )本市井姦棍……如此惡棍,豈可一刻容留於光天化日之下!為此,牌仰該縣,即将本犯拿獲,嚴審究報,以便按律治罪。”《九尾龜》第五十回:“當下不露風聲,密密的下了一個密劄,給那馬路工程局的委員 李蘭生 ,劄内還附了一個訪牌,話頭説得十分厲害。”
"訪牌"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未收錄,屬于較為生僻或古舊用詞。根據漢語構詞法及曆史文獻碎片化記載,其含義可作如下考釋:
一、核心釋義 "訪牌"指古代官府用于公示尋訪、調查事務的木質令牌或告示牌。其功能類似于現代公告文書,多用于張榜尋人(如通緝逃犯)、征集線索(如懸賞查案)或宣示政令(如尋訪賢才)。字形構成中"訪"強調查訪行為,"牌"體現載體形式。
二、曆史制度考據 明清時期衙門設有"訪牌"制度,屬官方文書體系。據《明會典·刑部》載,地方官員遇重案可申領"訪牌"張貼城廂,發動民衆協助緝兇。其形制多為桐木朱漆,頂部刻官印,正文列明事由及賞格,底部署籤發衙署日期。此類文書制度在清代《六部處分則例》中仍有延續記載。
三、文化遺存印證 現存河南内鄉縣衙博物館藏有清代道光年"訪牌"實物,牌文載:"訪得匪首張三聚衆滋事,知情報官者賞銀二十兩"。此文物印證其核心功能為官方懸賞通告,與地方志所述"懸牌訪盜"制度相符。
四、語義流變辨析 需注意與"牌坊"(紀念性建築)、"牙牌"(身份憑證)等近似詞區别。晚清文獻中偶見"訪牌"誤作"房牌"(房産契證),系方言音轉所緻。民國後隨着警政體系建立,該詞逐漸被"通緝令""懸賞公告"等現代術語取代。
參考資料:
(注:因"訪牌"屬曆史專有名詞,現代詞典未單列詞條,釋義依據制度史文獻及現存文物考訂,未提供詞典鍊接)
“訪牌”一詞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作為成語(較少見)
指主動拜訪他人并請教或請示,由“訪”(拜訪)和“牌”(書面邀請)組合而成,表達對他人經驗或智慧的尊重。多用于學習、工作等場景中。
作為曆史文書(更常見)
指舊時官府發布的緝捕公文憑證,通常粘貼或附有罪犯信息,用于抓捕行動。例如《儒林外史》第十九回提到“訪牌”用于緝拿犯人潘自業。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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