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的意思、托幼的詳細解釋
托幼的解釋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幼兒園、托兒所的合稱
托幼管理
詞語分解
- 托的解釋 托 ō 用手掌承着東西:兩手托着下巴。 陪襯,鋪墊:襯托。烘托。 承着器物的東西:托盤。 寄,暫放:托身;托迹(均指遁居深山寄身于世外,以逃避世事)。 請别人代辦:委托。拜托。囑托。 借故推委或躲閃:
- 幼的解釋 幼 ò 年紀小,初出生的:幼兒。幼蟲。幼苗。幼年。 小孩兒:幼教(刼 )。幼師。扶老攜幼。 對兒童愛護:“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長老 筆畫數:; 部首:幺;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托幼”是一個現代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以從字面拆解和實際應用兩個層面來理解,主要指向一種社會服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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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拆解:
- 托: 本義為“用手掌承着東西”,引申為“委托”、“寄托”、“托付”之意。在“托幼”一詞中,核心含義是“委托照料”、“寄托看管”。
- 幼: 指“年紀小”、“未長成”,特指“幼兒”、“幼童”。在“托幼”中,指代需要被照料的嬰幼兒和學齡前兒童。
- 合成義: 将“幼小的孩子”委托給專門的機構或人員進行照料和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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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含義(詞典角度):
“托幼”作為一個固定詞語,通常指:
- 托育和幼兒教育的結合體: 指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照護服務(托育),以及為3歲至小學入學前兒童提供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服務(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它涵蓋了從嬰兒期到學齡前這一階段兒童的集體照料與早期教育。
- 相關機構: 也常用來指代提供此類服務的機構,即托兒所和幼兒園的統稱,或者泛指提供嬰幼兒照護和學前教育的場所(如托幼中心、托幼機構)。
- 核心功能: 強調在父母或監護人無法全天候照料時,由專業機構或人員代為承擔對嬰幼兒及學前兒童的生活照料、安全保障、早期啟蒙和簡單教育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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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補充理解):
在現代社會,特别是隨着雙職工家庭的普遍化,“托幼”服務成為重要的社會需求和國家關注的民生領域。它關系到兒童的早期發展、婦女就業、家庭負擔減輕和人口政策的實施(如鼓勵生育)。因此,“托幼”一詞也常出現在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學前教育發展相關的政策文件和讨論中。
權威性參考來源: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該詞典是漢語詞彙釋義的權威标準。雖然“托幼”作為較新的複合詞可能未被單獨收錄為詞條,但其構成語素“托”和“幼”的釋義清晰,組合後的含義符合漢語構詞規律和實際應用。詞典中對“托兒所”(照料嬰兒或幼兒的處所)和“幼兒園”(實施學前教育的機構)的定義,共同構成了“托幼”概念的核心内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文件: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托幼服務發展,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如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多份政策文件(例如《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中,頻繁使用“托幼”一詞,明确其指代0-6歲嬰幼兒照護和學前教育服務及其提供機構。這些文件是理解“托幼”當前政策内涵和官方定義的重要依據。具體文件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查閱。
網絡擴展解釋
“托幼”是一個在中文語境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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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解釋
“托幼”由“托”(委托、托付)和“幼”(幼兒、年幼)組成,字面意思為“将嬰幼兒委托給他人照管”。這一用法常見于中國大陸地區,指代托養嬰幼兒的行為或相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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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合稱
“托幼”是“托兒所”和“幼兒園”的合稱:
- 托兒所:主要服務0-3歲嬰幼兒,側重保育和基礎照料;
- 幼兒園:面向3-6歲幼兒,以學前教育為主。
二、延伸含義
- 社會服務功能
托幼機構通過集中照護和教育活動,幫助家庭解決育兒過程中的時間、空間限制問題,促進兒童身體、智力、情感等全面發展。
- 管理規範
根據政府要求,托幼機構需在相關部門注冊登記,并向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後方可運營。
三、相關概念區分
- 與“托育”的區别:
“托育”專指針對0-3歲嬰幼兒的全日托、半日托等服務,而“托幼”包含0-6歲兒童的托育和學前教育。
- 托幼銜接:
指通過托育機構幫助幼兒提前適應集體生活,為進入幼兒園做好能力準備。
四、使用場景
常見于教育政策、社會服務領域,例如:
- 政府文件中提到的“托幼一體化”;
- 新聞報道中的“托幼機構衛生檢查”。
如需了解更多細節,可參考衛生健康部門或教育機構發布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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