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tness] 亲眼看到;作为目睹人在场
若夫人者,目击而道存矣。——《庄子·田子方》
目击其事
(1).目光触及;熟视。《后汉书·郅恽传》:“ 子张 但目击而已。” 李贤 注:“目击谓熟视之也。”《晋书·葛洪传》:“於 餘杭山 见 何幼道 , 郭文举 ,目击而已,各无所言。”参见“ 目击道存 ”。
(2).犹目睹。亲眼看见。 唐 杜甫 《最能行》:“朝发 白帝 暮 江陵 ,顷来目击信有徵。” 唐 孟棨 《本事诗·情感》:“有 大梁 夙将 赵唯 为 岭 外刺史,年将九十矣,耳目不衰,过 梧州 ,言 大梁 往事,述之可听,云此皆目击之。”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至今读其所著书,于山川阨塞,贤豪遗迹与夫风土謡俗,民生疾苦,凡所目击,悉笔于书。” 徐迟 《牡丹》三:“有些好事之徒,亲眼目击她被强拉上车。”
“目击”是一个汉语词汇,通常指亲眼看到某个事件或场景的发生,强调直接视觉上的见证。以下是详细解释:
“目击”强调视觉的直接性和客观性,多用于严肃或需验证真实性的语境中。使用时需注意与“目睹”“见证”等词的细微差别。
目击是指亲眼看到或亲身经历某个事件或事物的过程。它可以用来描述一个人或一件事被直接观察到的情况。
目击的部首是目,由四划组成。它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目永开也”。
目:目的繁体字写法。
在古代,目击的写法有时会略有差异。例如,唐代的写法为“目見”。
1. 我目击了车祸发生的全过程。
2. 目击者向警方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1. 目击证人
2. 目击事件
3. 目击警察
1. 见证
2. 目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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