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姓的田产。《宋史·王次翁传》:“ 次翁 檄取属邑丁籍,视民产高下以为所输多寡之数,约期受输,不扰而集。” 明 顾起元 《客座赘语·条编始末》:“初, 洪武 十八年,恩詔 应天 五府州为兴王之地,民产免租,官产减租之半。”
“民产”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是指百姓的田产或民间财产。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民产指普通民众拥有的土地、房屋等生产资料或生活资产,尤其与官方或官府资产相区别。例如,《宋史·王次翁传》中记载:“视民产高下以为所输多寡之数”,即根据百姓田产的多少来制定赋税额度()。
历史背景与应用
现代延伸
虽然该词源于古代,但在某些语境下也可泛指民间资产或民生经济,例如“新型农民产业带头人”等现代用法()。不过这一延伸义较少见,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民产主要强调百姓的财产权属,尤其在历史文献中与官方资产形成对比,是研究古代经济、赋税制度的重要概念。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史》《客座赘语》等文献或权威词典()。
《民产》一词是由两个字组成的,在中文中表示“民间财产”或“民众所有的产业和财富”。它可以指个人或群体所拥有和经营的财产和实物,包括土地、房屋、交通工具、设备、资金等。
《民产》一词的拆分部首是“氏”和“产”,其中“氏”为通假字,可以表示部分含义。笔画数分别为4画和6画。
《民产》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字编写系统的演化过程。其中,“氏”代表人,表示民众,而“产”则代表财产,表示所有的财富和产业。
《民产》的繁体字为「民產」。
在古代,汉字的字形和书写方式存在差异。《民产》在古时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意义和含义仍然与现代相似。
1. 这些土地是他们祖上传下来的民产。
2. 作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他通过不懈努力积累了大量的民产。
民产所有、民产纠纷、民产法律、民产税等。
个人财产、民间财富、民众财物等。
国有财产、集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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