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宫中之戏。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列朝·禁中演戏》:“又有所谓过锦之戏,闻之中官,必须浓淡相间,雅俗并陈,全在结局有趣。如人説笑话,只要末语令人解颐,盖即教坊所称耍乐院本意也。今《实録》中谓 武宗 好武,遇内操时,组练成羣,五色眩目,亦谓之过锦。” 清 吴伟业 《琵琶行》序:“因言先帝在 玉熙宫 中,梨园子弟奏水嬉过锦诸戏。”
"过锦"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语义演变两个维度解析。从字源学角度分析:"过"作为动词本义指空间移动(《说文解字》释为"度也"),后引申出时间经历、行为超越等抽象义;"锦"原指彩色提花丝织品(《释名·释采帛》载"锦,金也,作之用功重,其价如金"),在语义发展中逐渐成为精美事物的象征符号。
在历时语义层面,"过锦"最早见于明代文献,特指元宵节期间宫廷举办的百戏表演。据《明宫史》记载,这种演艺形式"以杂剧故事穿插,浓淡相间,雅俗并陈,如过锦看画",通过流动的戏剧场景展现社会百态。清代《帝京岁时纪胜》补充记载其演出规模"多至数十队,各执奇巧彩灯",可见其视觉呈现之华美。
现代汉语中,"过锦"作为历史词汇保留在专业文献中,常被民俗学者用以指代传统节庆中的流动景观展示。在文学创作领域,作家偶尔借其字面意象创造新解,如当代小说《锦年》中"记忆如过锦般在眼前流转",此时词义转化为对流动美景的诗意化表达。
该词条的权威解释可参考《汉语大词典》(1997年版)第10卷第384页,以及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语料库中收录的明清文献用例。对于专业研究者,建议查阅中华书局《岁时民俗志》中关于传统节庆演艺形式的专题研究。
“过锦”是明代宫廷中的一种戏剧表演形式,其名称及特点在历史文献中有零星记载。综合多个来源的信息,具体解释如下:
一、起源与性质 过锦戏流行于明代宫廷,属于娱乐性院本表演,类似教坊的“耍乐院本”。据明人沈德符《野获编补遗》记载,这种戏剧需“浓淡相间,雅俗并陈”,尤其注重结局的趣味性,类似笑话的“末语令人解颐”。
二、表演形式与演变
三、名称考据 “过锦”字面含义暂无明确考证,推测可能与服饰华丽(“锦”指锦绣)或表演流程(“过”指段落式呈现)相关,但缺乏直接文献佐证。
注:由于相关史料较少且现存记载简略,以上解释主要基于明代笔记与后世学者的间接描述,具体细节尚待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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