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port the loss of (identity papers,cheques,etc.);report the loss of some bill or document] 到發證機關登記遺失票證的號碼公開聲明作廢
辦好了挂失手續
遺失票據或證件,到原發單位登記,聲明作廢。《解放日報》1987.12.27:“時隔三天, 高葆軍 發覺本保管的一疊空白支票中的第三張已被撕去,便向科長彙報,隨即前往區工商銀行挂失。”
“挂失”是一個漢語動詞,其詳細含義可以從詞典角度解釋如下:
挂失
詞性: 動詞
結構: 動賓結構(挂 + 失)
核心釋義:
指向相關機構或單位報失,聲明自己持有的特定憑證(如證件、票據、卡片等)丢失或遺失,并請求該機構采取措施防止他人冒用,以及申請補發新憑證的行為過程。
詳細解釋與使用場景:
目的與行為:
當個人或單位的重要憑證(例如:身份證、銀行卡、存折、護照、支票、股票、車票、發票等)不慎丢失時,當事人需主動、及時地向籤發該憑證的機構(如銀行、派出所、證券公司、車站、發證機關等)進行正式申報。這個申報行為就是“挂失”。其核心目的是止損——通過官方渠道宣告原憑證失效,避免被他人拾得後非法使用,造成財物損失或其他風險。
法律效力與後續:
挂失行為通常在法律或機構規章框架下進行。一旦成功挂失,原憑證即被宣告作廢(即使後來被找回,通常也不能再使用)。挂失後,當事人通常需要按照機構規定提供身份證明等信息,并申請補辦新的憑證(如補辦新身份證、補辦新銀行卡等)。
常用搭配:
同義詞或近義表達:
報失、聲明作廢(在特定語境下,如聲明支票作廢)。
權威參考來源:
“挂失”是一個具有明确法律和程式意義的動詞,指個人或單位在重要憑證丢失後,為防範風險、保護自身權益,主動向原籤發機構申報遺失、宣告原憑證失效并申請補辦新憑證的必要行為。它是現代社會信用體系和風險管理中的重要環節。
挂失是指當證件、銀行卡等重要物品丢失或損壞時,向發證機構或相關單位登記遺失并聲明作廢的流程,以防止他人冒用造成損失。以下是關于挂失的詳細解釋:
挂失的本質是通過官方或指定渠道宣告原證件失效,避免被他人非法使用。例如,銀行卡挂失後賬戶資金會被凍結,身份證挂失後原證件将失去法律效力。
挂失需根據證件類型選擇合適渠道,例如信用卡不可通過民間渠道處理。若不确定流程,可聯繫發證機構或參考官方網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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