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lecturer]
(2) 高等學校中職别次于副教授的教師
(3) 英國學院或大學中職别低于教授的教學人員
(4) [scholar]∶講解儒家經籍的人
(1).講道傳經的儒師或高僧。《後漢書·禮儀志上》:“養三老、五更之儀,先吉日,司徒上太傅若講師故三公人名,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為老,次一人為更也。” 宋 葉適 《法明寺教藏序》:“ 西湖 法明寺 ,昔講師 繼忠 居之。” 清 顧炎武 《與人書》之二三:“能文不為文人,能講不為講師。吾見近日之為文人、為講師者,其意皆欲以文名、以講名者也。”
(2).講習師旅之事。 晉 張協 《七命》:“将因氣以效殺,臨金郊而講師。”
(3).高等學校中職别次于副教授而高于助教的教師。
“講師”是教育體系中的專業職稱,其含義和職責在不同場景中有所差異,以下為綜合解釋:
職稱定位
在高等教育機構(如大學、學院)中,講師是介于助教和副教授之間的中級職稱。這一職稱最早可追溯至1912年中華民國《大學令》的規定。
國際差異
古代“講師”指傳授儒家經典或佛法的學者(如《後漢書》記載的儒師、宋代法明寺高僧),現代則專指教育體系内的職業角色。
如需更詳細分類或國際對比,可參考權威教育政策文件或高校職稱評定标準。
「講師」這個詞指的是教授知識或技能的人,特指學術界或培訓機構中的教師。現代漢語中,「講」字和「師」字組成了「講師」這個詞。
「講師」這個詞的兩個部首分别是「言」和「左右」。其中,「講」字的拆分部首是「言」,總共有10畫;「師」字的拆分部首是「左右」,總共有10畫。
「講師」一詞來源于古代的社會教育制度。據考證,「講」在古代指的是通過口述講解傳授知識,而「師」則表示教授或傳授的人。因此,「講師」可以解釋為通過口述講解來教授知識的教師。
繁體字中的「講師」為「講師」。
在古代,「講師」的漢字寫法并不完全相同。以「講」字為例,古代的寫法為「講」,形狀與現代漢字稍有不同。而「師」字在古代寫作「師」,也有一些細微差别。
1. 他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講師,能夠生動地傳授知識。
2. 昨天的講師上課講解得非常深入淺出。
1. 講學:指通過口頭方式傳授學問或知識。
2. 師長:指教導和引領自己的老師或長輩。
3. 講堂:指以講授知識為主要形式的教學場所。
1. 教師:指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教授學生知識和技能的人。
2. 老師:指教育工作者,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對學生進行指導和教育。
學生:指接受教育的人,相對于「講師」而言。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