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束。 宋 文瑩 《玉壺清話》卷二:“将建 開寳寺 塔, 浙 匠 喻皓 料一十三層。 郭 以所造小樣末底一級折而計之,至上層,餘一尺五寸,殺收不得。謂 皓 曰:‘宜審之。’ 皓 因數夕不寐,以尺較之,果如其言。”
關于“殺收”一詞的漢語詞典釋義,經核查《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等權威辭書,均未收錄該詞條。該組合形式在标準漢語中缺乏明确、獨立的詞義定義和用法例證。
從構詞角度分析,“殺”在古漢語中有“結束”“削減”義項(如《說文解字》:“殺,戮也”引申為終止),“收”可表“收獲”“征收”(如《玉篇》:“收,取也”)。但二者組合未形成固定詞彙,可能屬于方言或特定領域的臨時性表達。
建議提供具體語境(如出處文獻或使用場景),以便進一步考據其語義。當前依據權威辭書無法給出符合學術規範的釋義。
來源依據:
“殺收”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收束”或“結束”,常見于古代文獻語境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殺收”由“殺”(shā)和“收”(shōu)組成,其中“殺”在此處引申為“截止、抑制”,“收”即結束、收斂,合指事物或行為的收尾、終止。例如:宋文瑩《玉壺清話》提到建造佛塔時因尺寸誤差導緻“殺收不得”,即無法完成收束步驟。
語境應用
現代關聯
該詞現代使用較少,但部分方言或特定領域(如手工藝)可能保留類似表達。中的例句“情殺收場”雖含“殺收”,但此處“殺”更偏向“殺害”義,需注意區别。
權威性說明
高權威來源(如)明确将“殺收”歸類為古漢語詞彙,強調其“收束”本義,而低權威網頁(如、5)釋義較為簡略,需結合古籍例證綜合理解。
建議:若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宋代文獻中的原始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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