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eserter]
(2) 擅自逃離部隊的兵士
(3) 因怕困難而擅離職守的人
(1).逃避兵災。 唐 唐彥謙 《題證道寺》詩:“記得逃兵日,門多貴客車。”
(2).私自逃離部隊的兵士。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投轅》:“這箇老兒,是 江 北語音,不是逃兵,就是流賊。” 老舍 《茶館》第二幕:“逃兵,是吧?”
(3).比喻因怕困難、危險等而擅離工作崗位的人。 魯迅 《花邊文學·論秦理齋夫人事》:“進步的評論家則說人生是戰鬥,自6*殺者就是逃兵,雖死也不足以蔽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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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
在現代漢語語境中,"逃兵"一詞具有多重釋義,需結合不同角度進行解析:
基本定義
"逃兵"指未經批準擅自逃離部隊的軍人,屬違反軍事紀律的行為。該詞源于古代軍事制度,《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私自脫離部隊的士兵"。
法律釋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軍人戰時逃離部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刑罰加重。此類行為破壞軍隊管理秩序,屬明确禁止的違法行為。
詞義演變
在當代社會,"逃兵"衍生出比喻用法,形容逃避責任或困難的人。例如《漢語大詞典》補充說明其可指"因畏難而放棄職責者",詞義擴展至社會道德層面。
曆史語境差異
古代典籍如《漢書·刑法志》記載"亡士者斬",表明傳統軍法對逃兵的嚴苛态度,這與現代法律體系存在量刑差異,反映社會法治觀念的演進。
社會認知辨析
社會學研究指出,現代對"逃兵"的判斷需區分主觀故意與客觀困境。部分案例中存在因心理健康問題導緻的非自願逃離,此類情形需結合司法鑒定與社會援助綜合評定。
“逃兵”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逃兵”由“逃”(逃跑)和“兵”(士兵)組成,原指未經批準擅自逃離軍隊的士兵。在現代語境中,也比喻因畏懼困難、危險而擅離職守的人。
軍事定義
社會比喻
特殊含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逃兵可能面臨行政處分、罰款,甚至刑事責任。戰時逃兵性質更嚴重,可能涉及軍事法庭審判。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搜狗百科)、(曆史處置)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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