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科舉制度,凡高級官員子弟參加鄉試,皆另編字號,另入考試,以人數多寡,各分定額取中。因其試卷均編為“官”字號,故名官卷。參閱《清會典事例·禮部·貢舉》。
官卷是清代科舉制度中的特定術語,指專為官員子弟參加鄉試、會試而單獨編號、單獨錄取的試卷。其核心含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起源
雍正元年(1723年)正式推行,源于康熙時期官員子弟擠占民籍考生名額的問題。清政府為平衡階層利益,規定官員子弟另立“官卷”字號,單獨評閱與錄取。
適用範圍
適用于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及翰林、科道官員的子弟。考生需在報名時聲明身份,經審核後歸入官卷。
錄取規則
在當代語境中,“官卷”一詞已不常用,但作為曆史概念,其記載見于《清史稿·選舉志》《欽定科場條例》等官方文獻。例如:
“官卷之設,所以防弊也。大臣子弟不宜與寒士争進。” ——《清會典事例》卷三四七
說明:因“官卷”屬曆史專有名詞,現代漢語詞典(如《漢語大詞典》)釋義較簡,故結合清代典章制度詳釋。建議進一步參考《中國科舉制度通史·清代卷》(劉海峰著)或《清史稿》原文以獲完整背景。
官卷是清代科舉制度中的專用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定義與背景
官卷指清代高級官員子弟參加鄉試時,其試卷被單獨編為“官”字號的特殊考卷。這一制度旨在區分官員子弟與普通考生,避免前者因家族權勢影響科舉公平性。
實施方式
目的與影響
該制度通過限制官員子弟的錄取比例,防止他們擠占寒門學子的機會,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科舉的公平性。但實際操作中,官卷考生仍享有一定特權,反映了清代社會階層差異。
補充說明:官卷制度在《清會典事例·禮部·貢舉》中有詳細記載,是研究清代科舉分層機制的重要案例。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執行細則,可查閱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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