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式法 ”。1.法度,規章。《周禮·天官·宰夫》:“以式灋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 賈公彥 疏:“言式法者,謂祭祀大小皆有舊法式,依而戒敕,使其具之。” 孫诒讓 正義:“式灋,即《大宰》九式,祭祀之式是也。” 宋 吳自牧 《夢粱錄·六院四轄》:“審計院者,自宮禁朝廷百僚以下,至於内侍、禦士,及於諸軍兵卒,凡賦祿者,以式法審其名數。”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太平天囯·天情道理書》:“萬代從今欽式法,好人正士信名流。”
(2).占卜之法。《漢書·藝文志》五行家有《羨門式法》二十卷。
“式灋”是由“式”與“灋”組合而成的古漢語詞彙:
“式”
本義指“法度、規矩”,如《說文解字》釋為“法也”,引申為儀式、模式或規範,如《周禮》中的“三式”指占卜的三種方法,後也用于表示數學公式或工藝标準。
“灋”
是“法”的古字,由“氵(水)”“廌(獬豸)”“去”三部分構成:
“式灋”的合義
可理解為“法式”或“法規”,特指古代成文的制度規範或儀式程式。例如,在《唐律疏議》等文獻中,類似詞彙多用于描述國家律令或禮制章程。
由于“灋”字現已簡化為“法”,現代語境中“式灋”極少使用,多見于研究古代法律或文字的學術領域。如需具體文獻例證,建議查閱《說文解字注》或秦漢簡帛文書。
《式灋》是一個漢字詞語,其中“式”是拆分部首為“工”和“示”,共5畫;“灋”是拆分部首為“火”和“示”,共6畫。
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典籍《周禮》,其中有關于審判程式的規定,用“式灋”來指代審判的法律程式,也即是法庭審判的法律程式。
在繁體字中,這個詞的寫法為“式法”,拆分部首和筆畫與簡體字保持一緻。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在古代的文獻中,“式”字的形狀更加傳統,以方塊為底,上方有一橫且右側尖角稍微彎曲;“灋”字的形狀則與現代相似,由一個“讠”字旁和一個右邊部分構成。
以下是一個例句:他在法庭上宣誓,嚴格遵守了司法程式的式灋。
與“式灋”相關的組詞有:法庭、法官、法律、審判等。
其中,與“式灋”近義的詞語有:“司法程式”、“法律程式”等;而反義詞可以是:“非法程式”、“不當程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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