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歸還俸祿。謂辭官。《國語·魯語上》:“若罪也,則請納祿與車服而違署。” 韋昭 注:“納,歸也;祿,田邑也。” 宋 陸遊 《跋<盤澗圖>》:“時予納祿已三年,居 會稽 山陰 之 三山 。” 宋 王闢之 《渑水燕談錄·高逸》:“﹝ 朱昂 ﹞晚年以工部侍郎乞骸骨……内侍傳詔各賦詩餞行。凡四十八篇,獨 李翰 長維 詩最奇絶,雲:‘清朝納祿猶強健,白首還家正太平。’”
納祿是古代漢語中與官員俸祿制度相關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一是指官員接受朝廷授予的俸祿,二特指官員主動退還俸祿以示辭官之意。該詞常見于宋元時期的文獻,具有鮮明的曆史語境特征。
從構詞法分析,“納”在古漢語中有“接受”與“上交”的雙向含義,《說文解字》釋其本義為絲濕狀引申的接納動作;“祿”指官吏俸給,《周禮》記載“祿位以馭其士”,形成古代官僚體系的重要制度基礎。二者組合後産生語義交融,需結合具體語境判别指向。
在曆史實踐中,納祿行為常見于三種場景:
該詞的同源詞包括“食祿”“辭祿”等,共同構成古代俸祿倫理體系。現代漢語中雖已退出日常使用,但在研究古代職官制度、政治文化時仍具重要學術價值,相關研究成果可見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中國古代官僚制度研究》。
“納祿”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歸還俸祿,指官員主動辭去官職。以下是詳細解釋:
“納祿”是古代官員主動辭官、歸還俸祿的專稱,承載着傳統政治文化中的隱退觀念。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可查閱《國語》《渑水燕談錄》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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