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以豬頭及四蹄祭神祈福。 宋 洪邁 《夷堅丙志·胡匠賽神》:“ 番陽 民俗,殺牲以事神,貧不能辦全體者,買豬頭及四蹄享之,謂之頭足願。”
“頭足願”在現代漢語通用詞典中未收錄為規範詞條。根據漢語構詞法可拆解分析:“頭足”指頭部與足部,象征整體或全部;“願”即心願、承諾。組合後可能指代以身體為抵押的誓言或全面踐諾的決心,常見于古典文學中的修辭表達。
這一詞彙可能源于民間俗語或特定方言的隱喻用法,如明代《警世通言》中曾出現“頭尾相應”的類似結構(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若需學術考證,建議參考《漢語大詞典》(中華書局版)或《近代漢語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中關于“頭足”詞族的釋義框架。
“頭足願”是一個源自宋代民俗的祭祀術語,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指古代用豬頭及四蹄(即頭足)作為祭品向神明祈福的習俗。這種祭祀方式多見于經濟條件有限的人群,因無力置辦整隻牲畜,便以象征性的部位代替全牲。
最早見于宋代洪邁的《夷堅丙志·胡匠賽神》:“番陽民俗,殺牲以事神,貧不能辦全體者,買豬頭及四蹄享之,謂之頭足願。”。其中“番陽”指江西鄱陽地區,反映了當時的地方風俗。
該詞現已不用于日常語言,主要作為曆史民俗研究中的術語,常見于古籍注解或方言考據類文獻。需注意與成語“首尾周全”等概念區分,後者強調完整性,而“頭足願”恰恰是完整性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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