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的隨嫁侄娣和有子的妾均稱貴妾。以其身世地位尊貴,故稱。《儀禮·喪服》:“貴臣、貴妾。傳曰:何以緦也?以其貴也。” 鄭玄 注:“貴妾,姪娣也。” 胡培翚 正義:“姪是妻之兄女,娣是妻之妹,從妻來為妾也…… 張爾岐 雲:妾之有子者,即貴者也。 淩廷堪 雲:貴妾即《曲禮》所謂長妾,長妾者貴妾也。”
"貴妾"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釋義:
身份定義 指古代宗法制度中地位高于普通侍妾的女性配偶,其身份需經正式禮儀程式确認。根據《儀禮·喪服》記載,貴妾需滿足"有子則為之缌"的禮制要求,即生育子嗣者可享受特定喪服規格。
等級特征 在家庭倫理結構中,貴妾地位低于正妻而高于其他侍妾,常見于士大夫以上階層。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中特别指出:"貴妾謂侄娣也",強調其多出自妻族血親的特殊身份來源。
職能區分 與普通侍妾相比,貴妾具有代主母執掌部分家事的權利。明代《溫氏母訓》載有"主母亡,貴妾可代攝中饋"的記載,印證其在家庭管理中的特殊職能。這種職能定位在《唐律疏議·戶婚律》中亦得到法律層面的确認。
該詞的語義演變折射出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等級特征,其使用範疇隨着清末民初《民律草案》廢除妾制而逐漸退出日常語用體系。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标注為曆史詞彙,建議在當代語境中使用時注意語境適配性。
“貴妾”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地位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貴妾指兩類女性群體:一是妻的隨嫁侄娣(即媵妾制度中的陪嫁親屬,如侄女、妹妹),二是有子嗣的妾室。她們因出身或生育而地位高于普通妾室。
地位與分類
與普通妾的區别
普通妾多為婢女、青樓女子等賤籍出身,無法被扶正,而貴妾因出身或子嗣可享有更高待遇。例如唐代規定,良家妾可憑子嗣或家世成為“貴妾”,而賤籍妾則終身不可。
曆史演變
《儀禮·喪服》中已提及“貴妾”概念,鄭玄注解将其與媵妾制度關聯。後世如唐代進一步細化,将子嗣和出身作為劃分依據,反映了宗法制度對女性地位的深刻影響。
引申含義
在文學或成語中,“貴妾”也用于形容得寵或自負的女性,但此用法屬于引申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貴妾”是古代男權社會中基于血緣、子嗣和階級形成的特殊身份,其地位介于妻與普通妾之間,體現了傳統禮制對女性角色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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