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避孕。 梁啟超 《新民議·禁早婚議》:“則男女居室之歲月益短縮,所産子女愈少,甚且行避姙之法,使人口繁殖之道将絶。”
“避姙”為漢語中較少使用的曆史詞彙,現多寫作“避妊”,指通過人為手段避免懷孕的行為。該詞由“避”(躲避)與“姙”(同“妊”,懷孕)組合構成,屬于動賓結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與“避孕”相通,但保留了古漢語用字特征。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姙”字最早見于《說文解字》中對妊娠狀态的描述,在《康熙字典》中被明确标注為“妊”的異體字。現代漢語規範化後,“姙”字已歸入異體字範疇,但在部分地方志及明清醫籍中仍可見“避姙方劑”“避姙之術”等表述,特指傳統避孕方法。
“避姙”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避”字的詳細釋義(如形聲結構、本義等),可參考漢字解析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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