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南朝 梁 江淹 《蕭骠騎讓豫司二州表》:“臣聞國曆惟燿,則藩伯緝其才;朝緯伊序,則方率司其度。”
(2).由國家規定和采用的曆法,一般指陽曆。 魯迅 《書信集·緻章廷謙》:“在去年十二月卅一日的來信未到之前兩天,即‘國曆’一月一日上午……當蒙留下‘明前’與‘旗槍’各一包無誤。” 夏丏尊 葉聖陶 《文心》七:“民衆在激昂的情緒中過了國曆的新年,又到了廢曆的年邊。”
國曆(guó lì)指由國家政府正式頒布、統一采用并推行的曆法體系,是規範全國紀年、紀月、紀日及節氣的法定曆法标準。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法定官方曆法
國曆是國家以法律或行政命令形式确立的官方曆法系統,具有法定效力。在中國近現代語境中,“國曆”特指公曆(格裡高利曆)。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正式宣布采用公曆為國曆,同時保留農曆用于民俗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延續以公曆為國家法定曆法的傳統,用于行政、法律、國際交往及公共事務記錄,如文件日期、節假日安排等均以公曆為準(來源: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曆史沿革與地位确立
“國曆”一詞的廣泛使用與中國近代曆法改革密切相關。辛亥革命後,為與國際接軌并推行現代化,民國政府于1912年1月2日通電全國:“中華民國改用陽曆……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為中華民國元年元旦”,正式确立公曆的國曆地位(來源:《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1949年後,新中國繼續确認公曆的法定地位,使其成為國家運行和國民生活的基準時間框架。
區别于傳統農曆
在漢語使用中,“國曆”常與“農曆”(又稱夏曆、陰曆)相對。農曆是基于月相周期和太陽回歸年的陰陽合曆,承載傳統節日與農事活動。而國曆(公曆)是純太陽曆,其新年(元旦)與農曆新年(春節)為兩個獨立節日。明确區分二者是理解“國曆”的關鍵(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别名與使用場景
“國曆”在口語和文獻中亦被稱為“公曆”、“新曆”、“陽曆”。其使用場景集中于官方文書、教育體系、新聞出版、工作計劃等正式領域。例如,“國曆新年”即指公曆1月1日“元旦”(來源:《中國民俗文化大觀》)。
“國曆”指由國家法定頒布并強制推行的公曆體系,是中國近現代以來官方計時與社會管理的基準。它體現了國家在時間計量上的主權意志和國際标準化需求,與傳統文化中的農曆并行,共同構成中國社會的“雙重時間制度”。
“國曆”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時期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該詞作為成語時,讀音為guó lì,指代國家的曆史發展進程,強調國家文化底蘊和曆史地位。例如在曆史教育或國家紀念活動中,常用來體現曆史的傳承性。
若需進一步了解曆法演變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權威字典或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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